您的位置:首页 ->> 时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林瑞麟:香港政改 主流民意盼前行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00:28:58  


林瑞麟局长(右)与特首曾荫权(左)在一起
香港政制发展,受到反对派势力刻意阻挠。
  中评社香港6月29日电/港府推出的新政改方案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但是能否在立法会通过还是未知数。因为如果反对派议员联手否决的话,尽管多数市民支持,新的政改方案还是无法获得通过,香港民主政制必将原地踏步。为获得权威信息,《中国评论》月刊独家专访了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先生。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刘乃强先生主持了此次专访,《中国评论》月刊六月号以《林瑞麟:香港主流民意希望政改能够前行》为题发表了这篇专访。文章内容如下:

  《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
  是香港民主发展的两个里程碑

  刘乃强:请局长宏观地介绍一下这次政改方案的背景,以便读者能够全景式地把握香港的政改发展。

  林瑞麟:我觉得要谈2012年香港政制发展的议题,就应该回头去看香港回归之前一段的历史。

  80年代初中央政府和英国政府经过两年的谈判,出台了《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长远方针政策,是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来恢复行使主权。在“一国两制”下,虽然是50年不变,但有些制度是可以循序渐进地加以改善,其中一个就是香港选举的制度。

  在1984年《联合声明》订定以前,香港的立法机关、香港政府的首长都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全部都是由英国政府委任。但《联合声明》确定了两条:就是香港的立法机关经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经本地协商或选举产生。这个规定,便成为了香港开启民主发展的基础。

  香港的立法局自1985年开始有间接选举,其中12席是地区的间接选举,12席由功能界别选出。1985年到1990年间,中央通过由“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在香港做《基本法》草拟的谘询,草拟工作由“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那五年期间,香港社会表达了很多意见,包括对达至普选的诉求;而中央政府也回应了香港的民意,将行政长官的选举以及立法会的选举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写进了《基本法》。这便是香港开展迈向民主普选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一个里程碑就是我刚才讲的《联合声明》,第二个就是《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