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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为何不能“援建”保障房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12 08:39:13 |
用作为私产的公积金支持公益,实质是转嫁责任 2008年,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称,全国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以外还有2千多亿沉淀资金,如此多的资金无法为集资者创造价值,是“社会资源的浪费”。然而,这么做的一大问题是无形中使公积金的性质发生转变──公积金由个人私有财产变为社会公益基金,同时,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也被转嫁到了社会。 对地方政府来说,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政绩考核,动用公积金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用别人的资金完成自己计划。即使对公积金本金的使用未必对交纳人提款和贷款造成实质性影响,即使这样的做法看上去“合乎道义”,却依然违背现代法治所倡导的程序正义精神。 结 语:公积金制度的设立本为解决住房问题而设,却由于有了“意料之外”的丰富盈余而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多出来的钱怎么花?在此,大部分质疑并非指向资金流向公益项目这一事实,而是指向这个本带有委托性质的公积金制度——既是委托,受托者就应始终执行委托者的意志。 (网易评论《另一面》2010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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