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了 公众自会判断是非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17 10:50:45 |
9月16日,江苏新沂市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7宝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捕。为帮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新闻媒体记者更为全面、客观地观察、分析案件发生过程,昨日的新闻发布会播放了总时长为5分7秒的案发地点的完整的原始监控录像。 视频显示,车子启动后倒车,撞倒孩子压在轮下;车稍做停止后,又向前开,造成第二次碾轧。之后,司机从车上下来观察情况,空车自己向后滑动,尽管司机曾努力用手抬起车,但车子前后轮还是再次碾轧了孩子。 而最初被报道的并非一段完整的视频,而是几张视频的截图,隐藏了诸如“司机抬车”等细节,网友据此做出“司机涉嫌故意杀人”、存在“轧伤不如轧死”的判断,并对交警以“涉嫌交通肇事”拘留司机提出质疑。但随着完整视频的公布,很多网友纷纷纠正了此前“故意杀人”的判断。这就形成了很大反差。而且,警方的调查表明,犯罪嫌疑人系宝马车主雇用的专职司机,此前是下岗职工,这同样纠正了“有钱人仗势欺人,不把人命当回事”的成见。 从涉嫌警方偏袒的“交通肇事”到网友推断的“故意杀人”,再到比较客观的“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罪名的变化,尊重了事实,平息了舆论,肇事者也能够得到罪刑相当的惩处,而这正依赖于信息的完整公开。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或者录像出现了故障,或者录像没有公开,那么,是否还会有真相,又是否还会有公正? 必须承认,在追寻真相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事实上的话语权之争。最初报道里提到“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这给人以司机逃逸的印象;但报道又提到在警察出现前,司机一直就在小区,没有离开。那么,最初报道的媒体,为什么不多传递一些肇事方的信息?当地执法部门为什么没及时公开原始监控录像? 在信息表达的时代,公众也要从时间上抢占话语权,面对不完整的信息,往往会做出有意无意的曲解。 警方事实上也在争夺话语权,往往想在第一时间平息舆论。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没有在充分掌握真相或者虽然已经充分掌握证据,但还没有认真分析证据的情况下,就匆忙做结论,反而导致社会不信任的加剧。比如,在此次案件中,警方一开始仅仅根据两家没有过节,就得出司机只是“交通肇事”而已。 事实证明,信息公开后,民众自会从常识出发,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宝马碾死男童”事件的一波三折,再次证明那个简单的道理:让信息及时、彻底的公开,才是相关各方真正赢得话语权、赢得公众信任,同时也是社会抵达真相、公正与和解的惟一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