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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相关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0-10-04 11:06:54  


 
       (二)建构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具体作为

  事实上,我“国防部”过去已有“建立军事互信机制”政策纲领,而冷战时期欧洲安全合作会议在信心建立措施(CBMs)方面的实践经验,虽然时空环境不同,但仍有参考之处。所谓的信心建立,不外乎包括宣示性、透明化、沟通性,以及验证性等措施,应用于两岸方面,就近程、中程,以及远程等而言,各阶段的目标可包括:

  1.近程阶段

  此阶段的目的在于增进双方瞭解,积累善意与互信,以便为下一阶段的工作累积基础。重点包括:(1)各自采取的宣示性措施,形塑良性互动的气氛;(2)推动两岸研究机构与学界的各项交流;(3)设置台海安全对话机制,在初始阶段,参与人员可由政府与民间智库专业人员先行,再逐步纳入双方现役军事人员。

  2.中程阶段:

  此阶段目标在于落实共识与树立规范,主要工作是针对相关议题进行磋商,在双方凝聚共识后,期能签订相关之协定、文件、准则、宣言或备忘录,使其具备拘束力。重点可涵盖:(1)海上人道救援事宜;(2)共同打击海上犯罪,建立海事安全合作与协调机制;(3)设立两岸政军热线;(4)就海峡机舰海峡行为准则的内容达成共识,以冲突预防为主轴,防止双方因误判所酿成的军事冲突;(5)建立紧急安全程序,以冲突管理与危机管理为核心概念,建构侵入对方海、空域与发生误击或擦撞事件的标准处理程序,以避免因为偶发意外事件,导致情势急遽升高甚至失控;(6)在台海中线附近特定区域内,划设军机禁航区或限航区或军事缓冲区;(7)各自将特定地区非军事化,例如设置和平特区;(8)撤除针对性武器系统之部署;(9)对于双方采取之军事互信措施进行查验工作等。

  3.远程阶段:

  此阶段的目标在于巩固既有协商成果,确保台海和平稳定。重点包括:(1)双方签署和平协议,解除敌对状态,向国际宣告两岸新时代的来临;(2)进一步扩大与深化两岸既有的安全合作关系,建构台海长期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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