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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适当处所 能关吴淑珍 | |
http://www.CRNTT.com 2011-02-19 10:07:36 |
台中培德病监医师昨天一致评估吴淑珍不适宜收监,只是吴淑珍执行有期徒刑的诸多程序中的一道,不是结论。未来大家最必须要关注的,是执行检察官要如何斟酌医师的这一评估,然后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或形式,来执行吴淑珍应得的刑惩。 很多人误以为,培德医师昨天作成的不宜收监评估,代表吴淑珍不必坐牢,从此自由了。其实不然,吴淑珍昨天送到台中监狱附设培德病监,虽然属发监程序的一环,但本质上并不完全像是要到监狱服刑,而是执行发监的检察官,依据监狱行刑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把下半身重残的吴淑珍谨慎的送交监狱医师评估,她是否符合监狱应拒绝收监的条件。如今,既然监狱医师认为应予拒绝收监,那么,检察官就要进入第二个,也是最关键的程序,决定该用什么形式或方式让吴淑珍坐牢。 其实,从过去台大医院医师屡屡评估,吴淑珍连出庭应讯都有生命危险的情况看,我早就认为监狱的医师肯定会认为吴淑珍不能收监。所以,我的观察重点全摆在,吴淑珍被监狱医师拒绝收监之后,检察官如何斟酌,如何决定吴淑珍究竟是送交医院、监护人,或什么样的其他适当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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