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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使“副处级空饷”吃三年?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11:20:29 |
《新京报》日前登载评论文章“什么原因使‘副处级空饷’吃三年?”,文章称,“黄穗事件”虽是个例,却暴露出机制体制之弊,值得人事部门深思。只有建立合理的优秀运动员退役管理制度,形成双向选择、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退役运动员才能“爱我所爱”,珍惜组织的信任、不负国家的关爱。详细内容如下: 销声匿迹3年的前羽毛球世界冠军黄穗,近日因代表澳大利亚队参赛重新回到国人视野。对此,湖南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唐辉非常意外,因为黄穗目前仍在该中心任职副主任(副处级),且工资照发。(4月8日《广州日报》) 优秀运动员成绩卓著、为国争光,退役后给予一定待遇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安排工作不是送人情,给予这种待遇之前,相关部门理应认真考察和评估,结合运动员的具体情况和个人意愿妥为安置。黄穗自任职之后,就几乎没有上过班,可见从一开始,“副主任”就并非她理想的人生设计和选择,与人尽其才更是南辕北辙。 “黄穗事件”虽是个例,却暴露出机制体制之弊,值得人事部门深思。只有建立合理的优秀运动员退役管理制度,形成双向选择、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退役运动员才能“爱我所爱”,珍惜组织的信任、不负国家的关爱。 ■ 不能为前世界冠军发“空饷” 因为是运动员,所以处理时比较谨慎,所以还发放工资,这样的答案无法令人满意。“吃空饷”为法律所不容,黄穗曾是世界冠军,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但是,专业背景、所获成就,并不意味着黄穗就可以“吃空饷”,单位就可以为她“发空饷”。 湖南羽球中心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理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黄穗“失踪”多年,无论她是委任还是聘任获得的副处级官员身份,都早已具备辞退条件,不仅不辞退,反而一直发放工资,本身已涉嫌违法。 退一步讲,即使出于“谨慎”考虑,保留岗位发放工资,也与《公务员法》中的考评机制相悖。依据规定,公务员需经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一个无法到岗更无法参加考核的官员,如何制定工资标准并发放?是有人领取工资,还是记为档案工资?一边刊登寻人启事,一边是“工资从未间断”,本身已是行为失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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