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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新现实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8 11:31:52 |
首先,这种收入来源趋于大规模产生和大幅度增长。中国为提高长期以来没有成为收入来源的各种自然资源和资产存量的使用效率,通过诸多领域和各种形式的体制转型,分别在国有经济重组中把大量资产民营化,在资源重新配置中将矿产等自然资源转到个人或集团手中,在土地开发中把土地收益权变成个人或企业所有。这一过程的结果是,可以形成收入甚至是长期持续性收入流的各种资源和资产被切割和分配,从名义上的国有制和实际上的无人所有,转为个人或集团所有,继而形成个人收入。 其次,这种资源和资产的分配缺乏监督,操作不规范、不透明,甚至普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产生的收益具有灰色收入性质。许多这类资源及其收入流,来自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让渡、公共建设项目招投标、直接和间接投融资活动,不平等、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占有各种资源所得,如垄断信息、国有资产、土地、矿产资源等带来的收入,或者不正当经营如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违纪所得等,显然会被瞒报。享有上述收入机会的人群居住地也最容易被住户调查所遗漏或有意放弃。 此外,获得能够产生持续收入流的活动,无异于旨在获得独占权和特许权的寻租活动。由于存在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资源分配过程滋生出大量不合法交易并形成不合法收入。这种灰色收入的规模和扩大趋势,取决于资源分配和占有方式能否被置于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在实质性的监督生效并遏止这些活动之前,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将不断产生。 既然上述过程所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流与特权和寻租行为有关,其分配自然是以极端不均等的方式进行,构成扩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力量。统计报表中的家庭收入主要是劳动所得和合法获得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而灰色收入却外在于住户调查收入。所以,有必要把灰色收入纳入统计的居民收入分组中,以考察收入分配状况的变化。这种模拟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在资源和资产分配严重不透明、不规范和不平等的情况下,存在巨大的隐性收入,并影响真实收入分配状况;二是按照理论预期,把被遗漏的灰色收入加入统计收入后,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应该大幅度加重,并且不会显示出缩小的趋势。 笔者的研究表明,如果剔除特殊的体制转型中的不正常现象,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符合库兹涅茨转折点伴随刘易斯转折点而来的理论预期。然而,把中国体制转型的特殊因素考虑在内,如果居民真实收入有巨大部分来自资产性或财产性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的分配严重不均等,则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库兹涅茨转折点远未到来。普通居民和社会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这部分数量庞大且来自于机会不平等的收入。 ■ 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从理论出发认为库兹涅茨转折点已经到来,而无视现实中存在的严重不平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应和经济后果,会降低研究的政策针对性。然而,如果仅仅看到并揭示收入差距的存在现实,却未触及问题的根源,也会导致错误的政策导向。例如,如果不能揭示导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主要原因是资源和资产的分配不公,就可能把政策引向工资均等化的轨道上,过度依赖在劳动报酬为主的常规收入上的再分配,不仅对于那些不合理地大规模占有资源的群体并无触动,反而会伤害中等收入者,并且忽视资源分配严重不平等所造成的弊端和潜在的风险。 因此,有必要认识到,导致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继续恶化的主导因素是资产性和财产性收入的严重不均等。解决收入不公问题,应从增量、存量和收入流三个角度着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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