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为何国共两党均放弃对日战争索赔

http://www.CRNTT.com   2012-10-02 09:03:08  


 
  无大陆和台湾代表在场,美国主持和会宣布盟国放弃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

  1958年美国陆军部次长德雷珀率团对日考察,名义上是重新研究对日索赔问题,其实质则是以战争赔偿为砝码,与日本政府做政治交易。德雷珀保证支持美国政府拟议中的4.8亿至5.8亿美元的对日贷款,双方约定,日本对把它重建为“应付远东共产主义扩张之防壁一事给予通盘合作”,美国则“对接受投资之日本自应加以保护”。其背景,正是愈来愈剧烈的美苏冷战冲突——这一年的12月,原底特律银行总经理道奇被美国政府派往日本担任盟总公使衔顾问,道奇动身前,曾特别交待:中国革命的进展同日本重要性的增长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认为,日本经济问题是当前最重要的国际问题之一。

  1949年5月,美国政府通知远东委员会,以日本战后经济困难,已不能维持合理水平为由,中止了整个对日索赔。美国在声明中强调:1、日本现有一切工业设备全部必须予以保留,以恢复日本经济。即使主要军需工业,亦应全部保留,或移作民用,或作废铁利用。2、此后美国将向远东委员会建议取消或修改关于日本赔偿及保留工业水平的一切现行决策,以使美国在占领时期内不再拆迁赔偿设备的宗旨相一致。

  稍后,鲜战争爆发,日本作为美国后勤基地的作用更为突出,美国政府终结对日索赔,与日本签订和约,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外交政治联盟的心态也就更加迫切。于是就有了1951年年9月召开的旧金山对日和会。大陆与台湾均被排斥在和会之外,美、英两国给出的解释是:“日本将来对中国的态度,必须由日本自己根据和约定的行使主权和独立的地位来决定”——换言之,美、英两国钻了一个逻辑漏洞:哪个政权有资格代表中国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应该由日本政府自己决定;但旧金山和会结束之前,日本尚处于被托管状态,还不具备独立主权,不能独立行使外交,所以无法指定由谁来参加和会,所以,大陆与台湾就都被“合理”排斥在和会之外了。

  1951年9月1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与会的51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字,其余的48个国家的代表和日本计49国在和约上签了字。和约第14条至第16条对日本向同盟国如何赔偿作了明文规定:“(甲)兹承认,日本应对其战争中引起的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同时承认,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他义务。……(乙)除本约另有规定者外,各盟国兹放弃其一切赔偿要求,盟国及其国民欢由日本及其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行动而产生的其他要求,以及盟国对于占领的直接事费用的要求。”也就是说:1、日本应该对曾受日军占领并遭受损害的同盟国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的服务,以帮助其修复损害;2、日本及其人民在同盟国境内的财产权益,由该同盟国处置;3、除上述两项外,同盟国放弃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为了诱使受害国签字,美国事先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答应给菲律宾美援作为补偿)。

  台湾当局被迫与日本签订放弃索赔要求的协议

  1949年 5月13日,即美国宣布停止临时拆迁补偿的次日,国民政府赔偿归还代表团首席代表吴半农在东京向通迅社记者发表谈话,对美方行为表示抗议:(1)美国政府充其量只能取消先期拆迁指令,而不能整个取消远东委员会决定的临时赔偿方案,赔偿系日本之义务,盟国有权要求其履行,这一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应属远东委员会,而不属美国。(2)日本赔偿主要目的之一为依据波茨坦宣言及盟国战后对日基本政策,解除日本之作战潜力,免其再对邻邦作武力之侵犯。先期拆迁只占临时赔偿方案30》6,执行至今,所有民营军需工厂及飞机制造厂全未触及,遑论其他,而此等军需工业则与日本平时需要全不相干。事实上,因原料缺乏等故日本对其现有和平工业设备,亦无法全部运用。(3)此次美国政府行动是否明智,因影响太大,须留待将来历史家评论。

  但国民政府的抗议是软弱无力的。稍后,国民党政权全部撤到了台湾,美国也暂停了对国民党政权的军事援助,而对新生的中共政权持观望态度。至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结束对中共政权的观望,转而选择日本作为自己在亚洲的战略伙伴。1950年10月20日,杜勒斯和台湾“驻美大使”顾维钧会晤,杜勒斯提到放弃对日索赔问题,顾维钧认为,“日本多年的侵略和占领使中国政府和人民遭受极大的损失,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是困难的。”顾提出,可以采取宽大的政策,但完全放弃这一权利是很困难的。虽然不想为了赔偿而加重日本的经济负担,但中国政府和人民理应得到适当的补偿。

  在美方的压力下,台湾当局的软化是必然的。1950年11月4日,根据台湾当局决议由“外交部”整理的备忘录里,有如此无奈的表述:“我国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与日媾和,我方发言力量自极微弱……美方既已痛下决心,我方反对无益,即以索价还价之方式略事延宕,亦将招致美方重大反感与误会,……(二)关于赔偿问题,我于不得已时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

  顾维钧后来在回忆录中沉痛写道:“事情有时令人难以理解,像赔款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台北政府竟会突然作出出人意料的决定。中国人民受害14年,不但受伤亡之苦,而且受财产损失与生活艰辛之苦。我认为台北至少应当在完全屈从于美国压力之前,把赔款问题加以慎重考虑。美国想急于摆脱占领日本的财政重担,因而慷慨地放弃全部赔款要求,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我看来,政府在要求日本赔款问题上,是可以坚持较长时间的。”

  旧金山和约没有台湾方面的签字,但美国许诺将尽力促成日本在签署旧金山和约后不久就与台湾签订双边协定。但在与日本签订双边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台湾当局底牌尽失,完全陷入了一种任人羞辱的窘境。如: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