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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宪法路径”与两岸政治关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6-12-11 00:09:02 |
结论 宪法路径是推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规范化的实践机制,宪法思维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上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合乎宪法变迁的法理理论,即对宪法修订方式和解释的运用。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大陆方面认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愿接受“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至今仍在台湾存在的法理与现实,这是处理两岸关系政治定位问题的关键点。然而,两岸的宪法都明示一个中国架构,这是两岸关系现状。在台湾复杂的政治生态中,“宪法一中”的“中华民国宪法”不仅是抵挡“台独”的现成利器,而且是两岸复归统一时可用的“法理性文本”。显然,“宪法一中架构”对两岸未来朝向和平统一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十八大政治报告所提的“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实为解决政治定位问题腾挪出很大处理空间。所谓“合情合理的安排”是对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结果的描述,然而透过宪法路径和宪法思维的运用,则必须处理对“合情合理安排”的界定,从政治的角度理解,“安排”可以理解为两岸通过政治协商所达成的共识,而政治上达成的“安排”最终必然要体现为规范文本。宪法思维在根本上是规范思维,亦即透过合乎规范的思维方式解决政治争议,从而将高度对立的政治争议转化为法理问题。如上述,以宪法思维解决政治争议的效用,在东西德完成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已经获得了充分地实践。 由此可见,采取“宪法”路径处理两岸关系,可以将两岸现实的政治对立,转化为两岸“宪法”之间的规范性冲突,再运用法理解释和论述来消弭彼此规范冲突的问题。“宪法”路径思维有助于降低两岸的政治歧异,进而在两岸各自“宪法”所共有的一中架构上,充分发掘两岸宪制、法制中的一中元素,为彼此对立观点的论证创造相容与妥协的空间。 综上所述,两岸宪法在“国家领土主权”上都体现出“一中架构”,尽管对“一中”的具体含义存在着不同的认知,但这种差别是“九二共识”所包容的差别,并不构成当前两岸关系的主要矛盾。对两岸宪法“一中架构”的研究,有助于推动“九二共识”从一个政治共识,向着具有规范性和制度性的法理共识发展,从而为两岸政治关系定位划定法理架构与法律底线。 此外,基于两岸各自宪法的“一中架构”,在法理上,目前两岸处于“宪法主权重迭同一、宪政治权平等分立”的状态。质言之,两岸关系的法理现状是:“一中、两宪、两府”。这里的“两府”是立于“两宪”之间“主权重迭、治权分立”的逻辑延伸。正因为存在“两宪”,才需要能充分体现不同宪政体制的治理组织,以有效行使其治权,现实上即为“两府”。所以,两岸是在一个中国架构之下,各自拥有不同宪政体制之特殊的政府与政府关系。因而,两岸在统一之前可以“一中、两宪、两府”的特殊方式来安排现阶段两岸关系政治定位,如此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乎法理。 最后,本文建议:在探讨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的安排时,必须要正视两岸目前的政治现实与法理现状。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问题可以通过“宪法路径”就宪法“一中架构”进行法理、制度、程式的深入讨论;在上述“一中、两宪、两府”的法理与现实基础上,经由政治协商达成短、中、长期各阶段的政治共识并签订两岸和平协议,进而构建未来共同的政治架构与制定两岸基本法,逐步推动相互融合的一体化模式及和平统一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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