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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少数民族权益“结”与“解” | |
http://www.CRNTT.com 2021-09-06 00:04:44 |
二、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之矛盾 纵然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有理论、制度和实践三者共同护航,但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中的主要矛盾举例谈之,即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议题中的“为什么保障”(Why)、“保障什么”(What)、“怎么保障”(How)三个维度找寻主要问题所在。 (一)目的矛盾:权益保障的法律目的与政治目的之矛盾 权益保障的法律目的与政治目的之矛盾,即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与支撑“台湾国族认同”之间的矛盾。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是各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制度和实践的法律目的,而寻求支撑“台湾国族认同”理论却是部分“台独”势力裹挟法律目的背后的政治目的。“国族认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国族认同”,二是台湾“国族认同”。“国族认同”的核心是“统独”问题,认同中华民族、一个中国是“统”的表现,认同所谓“台湾民族”、“一中一台”是“独”的表现,“国族认同”问题和“统独”争议高度关联。〔19〕 如前所述,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正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无论是基本理论的“多元共存”、制度框架的多重保障,还是实践运行的多种方式,都呈现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共性趋势,即多元化趋势。但事实上,多元化趋势也存在一定的阻碍。如对于非少数民族本族人的动员,其难度在于:如何让优势者(前述少数民族为弱势族群)接受文化多元的必要性,在维护少数人权利与社会一体二者之间维持平衡,这其中最大的变量在于,当下政治环境的氛围与意识形态的变化,这也让“寻回尊荣感与自尊心”的族群认同,有时变成少数人与执政者交换权利的筹码,而这也是不少学者的研究结论:族群认同建构到最后还是政治的操作。〔20〕 另一方面,《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主张“原住民族”享有传统领域的天然主权,奉行“台独”理论作为党纲的民进党,从李登辉时期起,就企图通过“原住民族条款入宪”来实现台湾当局对“原住民族”的民族地位以及相关权利法理上的承认,从而对外宣称台湾“原住民族”拥有台湾地区的天然主权,以此对抗大陆的“祖国大陆”主权论述。〔21〕显然,民进党对“原住民族运动”的支持,目的并不纯粹,其政治目的大于法律目的,一旦“原住民”通过群体性的“原住民族运动”获得台湾地区“宪法”上的肯认,就意味着“原住民族”拥有台湾地区的天然主权。这种所谓的“天然主权”,不仅对“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的“法统”地位提出挑战,亦对祖国大陆对台湾地区的主权予以警示,进而为最终实现台湾地区的“法理独立”提供支撑,此即民进党操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现实目的所在。 “台湾国族认同”是支撑“台独”的诸多理论之一。〔22〕其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利益落脚点都不在于如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但这一目的追寻却贯穿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进程之中。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议题上,原本简单纯粹的法律问题,经过政治操作被复杂化、政治化,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二者之间的矛盾昭然若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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