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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少数民族权益“结”与“解” | |
http://www.CRNTT.com 2021-09-06 00:04:44 |
但事实上,“原住民族委员会”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与其重要地位并不匹配,“原住民族委员会”刚成立不久,因其绩效排行落后,就面临政府改造而被裁并的命运。这一现象得归因于“原住民族委员会”所处理事务的复杂性。“原住民族委员会”俨然是一个小“行政院”,加上“原住民”散居全台湾、且大都在偏远地区,还有特殊的文化背景,故不能用一般标准来考核,设立“原住民族委员会”本意是希望其肩负起协调的责任,但现在“原住民族委员会”也负责执行工作,而“原住民族委员会”又比其他部会相对弱势,甚至员额也不足。〔29〕多重不利因素的叠加之下,导致“原住民族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不能满足处理复杂多元化的少数民族事务的需求,暴露出“原住民族委员会”作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专责机构的职能有限性。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的三大诉求是正名、自治以及还我土地,背后涉及少数民族的地位,以及随着少数民族身份而来的权利,包括自决权、文化权、财产权及补偿权,不过整体来看,最迫切的还是如何提升其社会与经济地位。以往政府针对语言、教育与文化传承等与少数族群相关的行政业务,已有相关的“教育部”以及“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等相关行政机关处理。然而,毕竟这些行政机关是以自由主义作为出发点,强调的是个人权益、权利以及平等原则,对于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并未特别关注。〔30〕在面对多元化的少数民族事务时,主事的行政机关并不能在第一时间提出应对策略或者最佳解决方案,其处理问题的时效性备受检验。与此同时,这些并未特别关注少数族群集体权的行政机关,因其固有的思维定位,也袛能临时、片面地处理少数民族事务,欠缺程序性和长效性规范。概言之,即行政机关职能有限性与少数民族事务多元化的矛盾冲突。 三、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矛盾之化解 有“结”必有“解”,针对上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实践中的主要矛盾,结合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现状,本文拟提出下列策略,以化解矛盾。 (一)法律与政治的平衡: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冲突之协调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即前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目的与政治目的矛盾的缩影,化解此矛盾,就要求我们协调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冲突关系。首先,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上,应以国家认同为民族认同的基本准则。在当代民族发展的课题上,民族平等是一个非常复杂且极为重要而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民族的内涵以及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建构出来的民族认同问题。〔31〕建构民族认同与建立国家认同并不存在必然矛盾,二者有共同的目标。在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认同的建构过程中,应秉承国家的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的前提,两岸的政治对话应该有利于祖国统一的“国家认同”。〔32〕这是在处理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认同问题上,应当坚持的最基本的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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