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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内地与香港防疫政策衔接之路何在 | |
http://www.CRNTT.com 2022-10-04 00:06:04 |
(四)精准控制:疫情防控的未来方向 在新冠病毒不断衍生变异毒株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背景下,实现科学精准防控成为内地与香港衔接防疫政策必须考量的重要方向。伴随疫情迈入防控常态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之于国家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愈发突显,之于香港而言更是如此。加之新冠病毒不断进化、变种,在内地与香港均见有传播历史。毒株“新款”替代“旧款”过程中,毒性下降但传播性却越来越强,必须更为精准地采取防疫措施。质言之,只有精准防控、精准施策,才能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助力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当前,内地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强化抗疫科技支撑,通过精准识别密切接触者,精准划分管控区、封控区进行相应的干预,有效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香港亦可借鉴内地有益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更精准的防控措施,以更具针对性的方式开展病毒监测、源头追踪。 四、内地与香港防疫政策的衔接进路 (一)确立防疫权的国家安全属性 为专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在行政应急权范畴中抽离出一子权力,区分于政府处置自然灾害时的权能,专指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权力,称之为防疫权。防疫权具有鲜明的国家安全色彩。防控新冠疫情,事关大湾区居民民生福祉,有助于构筑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屏障,并在此实现之下为经济增长护航。反复肆虐的新冠疫情,无疑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威胁因数,而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非传统安全,对国家总体安全秩序也至关重要。基于以上,防疫权的功能导向即为控制、克服疫情和消除疫情威胁,保证国家和社会秩序摆脱突发公共卫生危机干扰。申言之,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家安全具有危害性,行政机关行使应急权实行防控措施,防疫权也因此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本质属性。 确立防疫权的国家安全属性,在理论上为中央调适内地与香港防疫政策内在张力创设正当性、可行性。梳理《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可以推出,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均具有防控突发疫情、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和法定义务。香港基于历史原因,适用独特的行政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全国性法律,产生特殊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与地方差异的矛盾,内地与香港磨擦强烈的防疫政策即为体现。事关国家整体安全稳定的新冠疫情防控,只能由中央主导并通过具体程序分配至各级地方政府。基于中央集权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香港高度自治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并由中央授予,必须向中央负责。在此之下,可提出防疫权行政管治的基本逻辑为“一个控制权”:国家控制管治——香港政府是被授予主体——香港政府实行防疫措施。中央通过授予防疫权,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履行抗疫主体责任,以及负起对香港防疫效果的监督与最终责任。而内地与香港防疫政策引致的内在张力,已经极大阻碍了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更无法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创设要素自由畅通之前提。据此,中央有必要基于“一个控制权”厘清防疫权的权力本质和性质定位,回归香港基本法的初心,发挥其保持香港安全稳定的顶层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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