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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干部公选可能转为正规组织人事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08-12-13 01:07:38  


 
  干部心声 

  公选干部当谨防“嘴巴干部” 

  中共河南省荥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秀山: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公推公选确实能选拔出群众公认的“能人”,同时也带来了少数公选干部上岗后不能胜任的问题。一些同志要么是“小马拉大车”力不从心,事倍功半;要么当“嘴巴干部”,说起来头头是道,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差;还有的干脆混事混日子,漂、软、懒、散,使事业受损失、基层有怨气、群众不服气。究其原因,一是在推荐环节,一些在基层一线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不为大家所熟知,一些坚持原则、敢闯敢干、作风刚硬的干部往往被视为“另类”,“公推”出来的机率都比较小。而一些能力、实绩一般但人缘较好的“老好人”则相对容易得到推荐走进组织视野。同时,一些扎根基层、经验丰富、能力实绩出众的领导干部大多不再年轻,被机械地卡在年龄的关口上。二是在公考环节,由于考题设置的科学性、针对性不足,实际工作能力较低但学历很高的“应试型干部”很容易一跃而出,造成“高分低能”现象发生。三是在面试环节,一些“伶牙俐齿”型应试者夸夸其谈、纸上谈兵、空头许诺,使评委和群众陷入“晕轮效应”的误区。四是在任用环节,出现了专业不对口的问题。 

  公选要确保选拔出的干部用得上、干得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在公选过程中必须注意强化公选干部胜任岗位的能力和素质,一方面立足于“防”,管住“入口”,避免能力平庸者“得势”;另一方面着眼于“纠”,疏通“出口”,对不胜任的领导干部大胆地解决“下”的问题。 

  由公选引发的“官念”变化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党委书记 刘刚毅:就我个人来讲,经过竞选参与,当选后工作的实践,有几点感受: 

  一是认识的变化。特别是“官念”的变化。从当了副书记当镇长,当了镇长当书记这种传统的“水到渠成、按部就班、顺其自然”,或谁的运气好、关系硬就能当官的思维和观念,转变为政治文明潮流势不可挡,还权于民,接受选择、承受压力、公正为民的理念;把“什么是官,怎样当官”从根本概念上彻底跳出,而融入民众之中。干部就是公仆,就是服务。 

  二是责任的变化。当选后,面对推荐和选举我的群众和党员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群体,我感到对于自身党员、干部身份的双重职责,自己的承诺和任务,关键要以负责的态度来实现目标,实现目标的基础在于是否有责任心、勇于负责。同时把责任心转化为对群众的态度,就是:老老实实、踏踏实实、扎扎实实地履职尽责,做事的原则都是为了群众,而不是华而不实的“政绩”。 

  三是监督的变化。作为干部,要接受上级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监督对干部而言是必然的。公选产生的书记经过了更多的“阳光”过程,接受了更多的“曝光”过程,通过了更多的“过滤”过程,受到的监督渠道更多、角度更广、压力更大,工作的过程也是监督无所不在。同样重要的是,通过公选,自我监督在无形中迅速增强,这一点,对我、对公选的干部而言是最深刻的。 

  专家点评 

  公选实现了竞岗过程的公开透明,最终结果是无法控制和操纵的,这是符合民主的精髓和实质的。民主,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对于规则的服从,它由人的统治,转变为规则的统治。只要存在竞争,就意味着无人能够操纵结果。正如体育比赛一样,任何操纵行为都与体育精神相悖。公选是在既定规则下展开的公开竞争,无论是其中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只能服从规则,只能认可由此产生的最终结果。 

  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背景下,对现有经验和模式的分析和评价,还需要时间,尤其需要期待实践中的效果。毕竟民主的最终评价,还在于是否能够产生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的党委政府。另外,人们必然期待的是:“公选”在空间上能不能继续拓展,在层级上继续推进,在权力配置主体上能不能往普通党员干部群众扩展;能不能起到带动人民民主的作用,使普通公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都还是一个未知数,探索没有止境。 

  (山东省委党校教授 张 杰)

  名词解释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推公选、公推直选 

  公推公选、公推直选 

  “公推公选”是公开推荐与公开选拔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一般是指: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考核、考试、面试等程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再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各地做法略有不同,学界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有专家认为,“公推公选”和“公开选拔”的区别在考试环节,公开选拔有明确的统一考试环节,公推公选属于选任制,没有考试环节。但一些地方的具体操作中,也将考试及面试环节纳入“公推公选”之中。 

  “公推直选”一般是指对近年来以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一个概括性说法。一般说来,“公推公选”是党员代表或全体党员选举党委书记,而“公推直选”则是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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