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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两宪”可否解开史无前例困局 | |
http://www.CRNTT.com 2009-06-21 00:26:55 |
对等谈判的前提 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或其他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国”(Taipei China) 和“北京中国”(Beijing China)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和“北京的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 《中国评论》5月号已经刊出这篇文章。今年4月28日“台湾竞争力论坛”在“立法院”举办“马政府执政周年总检讨”,前民进党“立委”沈富雄在听完我述说的故事之后,立刻斩钉截铁地说:“中共不会答应的啦!他们怎么可能给予台湾对等的地位?” “我当然知道中共不会答应,”我的回应是:“‘一中两宪’是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是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基础,也是我们的谈判条件。我们不可能要求对方把‘一中两宪’写成文字,中共也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要求。然而,‘一中两宪’却像是建构社会科理论的大前提,只要海峡两岸当局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政治现实,我们便能够以之作为基础,不仅可以签订和平协议,而且可以建立两岸稳定的和平关系。” 有“台独理论大师”之称的前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浊水也反驳我的论点:“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接受‘一中两宪’这种安排,”他语带讽刺地说:“黄教授这套如果行得通,诺贝尔委员会应该颁给你一个特别奖!” 对于林先生的批评,我的回应是:“人类任何一种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是针对现实问题而构想出来的。国共内战结束将近60年,还没签署和平协议,今天海峡两岸的对立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局面,要解开这种史无前例的困局,我们当然要构想出前所未有的解决方法。”“今天我们要检讨马政府的作为,我们必须思考:两岸关系怎么样的安排,才符合台湾的最大利益?如果‘一中两宪’能够解决两岸政治对立的困局,在野党为什么不督促马政府往这个方向努力?为什么始终坚持‘台独’的意识形态,成天把‘两国论’、‘一边一国’挂在嘴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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