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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基金会“抗税”实录

http://www.CRNTT.com   2010-02-17 11:00:58  


 
  青基会的坚持在2009年11月11日已经得到回答。财政部和国家税总当日联合下发两则通知,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范围进行了界定,捐赠收入属于免税之列,前提是各机构需要进行免税资格申报,不申报或申报审核不合格的,照样不能免税。

  青基会财务人员找到北京税务征管机关申报,结果无人接收。新的财税通知还没有进入地方税务实操系统,如何申报在北京市尚未明确。

  “现在的问题是找都找不着部门反映这事儿,”姚文说,“能找着的也给不了解释,那我们就呆着吧。”

  呆着也是在冒风险。这笔5500万税款延期已成事实,连同2009年需要计征的所得税,如果在今年5月到来之前还不能如数足额清缴,谁也不知道他们将面对怎样的局面。青基会财务人员预想了种种可能,按天收取的那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滚到最后有可能超过应纳税额,想起来就让人崩溃。
   
再次联名

  免税资格悬而未决,公益基金会的营利性收入又没有进入两则通知的免税类目。法无明文不征,也不得免征。循此原则,基金会营利性收入须统一按25%计征所得税。通知同时还明确,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所得收入不免税。第三张通牒还没有到来,涂猛又加入了第二次联名行列。这一次,共有24家基金会参与。

  挑头本次联名的,是南都公益基金会的秘书长徐永光,徐同时还是青基会的副理事长。早前他就加不加入联名一事征询涂猛的意见,涂猛说,“这不仅是为我们机构自身,也是为了这个行业,没有不加入的道理。”

  有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和纯民间性质的非公募基金会跑到同一条阵线上,这在中国公益界还是头一次。小小两则通知,使得所有基金会对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抱有的美好愿望悉数落空。旧企业所得税法曾明确营利性收入必须缴税,新所得税法则简略提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鉴于旧所得税法时期,很多公益基金会是具备免税周旋余地的,一些营利性收入如银行利息亦有极大的税前扣除空间,他们预期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税负将更为宽松,结果现实给了他们迎头一棒。

  徐永光对本刊记者说,“2009年只要有投资运作的基金会,普遍都有收益,也都面临要交所得税的问题。”

  在这方面,徐永光主持的南都公益基金会已经吃过一次“亏”。于2007年成立的南都基金,当年实现了一笔不菲的投资收益,2008年4月底完税截止期到来之前,税务机关随即开出一张300万元的税单。徐永光不服,大声嚷嚷了一阵。算来算去,做了一些扣除,最后还是“被交税”150多万元。

  “按说一个新办企业第一年是不用交税的,最后还是没有办法,没理好说,”徐永光慢条斯理地说,“2007年中国基金会的收益都很好,他们交过税没有?我知道的就两家,一个是我们,一个是友成。那我们也要看看,今年完税截止期大家到底有没有交。”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同一年也“被交税”70万元,但他们当时并没有像徐永光那样按捺不住,几乎没做挣扎就掏钱了事。2009年,友成的增值收益近4000万,所得税款达800多万,这笔钱已被税务部门关注多时。友成终于也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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