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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基金会“抗税”实录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17 11:00:58 |
“我就直接上达分管财政的副总理,让上面往下压。我们都是体制内外干过的人,知道怎么样用两块资源打,知道怎么玩儿,”犯了烟瘾,他又点着一根,一口京腔夹杂着烟雾往外冒,“我们不是造反的,我都50多岁了,就想做点事儿。” 面对群情激愤的局面,财税部门至今仍充耳不闻。早前有消息称他们将发布一个书面回应,但之后不见踪迹,情况变得更不明朗。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晶说,“他们想要政策,但是根据中国的经验,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不是这么闹出来的。” 李晶参与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起草及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她强调已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系统及其立法精神的公允、正当和不可逆转性。在向本刊记者所做的解释中,她否认国家存在不鼓励非营利组织及其事业发展的用意。与此相反,企业所得税法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态度一向友好。举例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免税,这是多年来一以贯之的优惠。但非营利组织也是特殊企业,就像不事经营的事业性单位一样,当他们取得了应税收入,就要交税,李晶认为这并没有什么不对。 “免税收入只限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发生了营利性收入,自然属于应税范畴,否则社会上所有饭店开业前都先找非营利组织合作,或者先成立非营利组织,再以此名义开饭店,就很方便避税了。”李晶说,“这个道理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再闹也改变不了。” 至少是在第二次联名前,几家主要公益基金会的行动均得到了一批从事非营利组织制度研究的专家顾问团队的支持。徐永光相信,在此背景下出来的一纸声明,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但在李晶那儿,这已经脱离了税法专业值得讨论的范畴,她对本刊记者说,“从财税专业的角度出发,估计不会有多少财税专家支持他们的想法。事情的解决有多种途径,‘闹’也许不是最好的办法。” 根据涂猛的设想,公益基金会试图通过这样一次集体式的公开表达,寻求与管理部门建立一种稳固、正常和通畅的对话机制,以便在行政立法和执法层面达成有效互动,免除芥蒂。这方面不是没有先例可循,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即广泛听取了基金会的意见,青基会有两位法务部工作人员受邀参与这一立法过程,他们的案例与想法亦被吸收。但这并没有形成制度性安排。 “像这次的税收政策,是不是也要做个意见征集?没有,就这样直通通出来了”,涂猛说,“是不是可以进一步说,我们的位置在政府某些公务员的心目中比较卑微?” 眼下这样一次集体行动,很难想象会产生怎样的合力效应。很多参与联名的机构,事后的表现显得松懈、勉强和故作姿态。这种纸面“联盟”,在还没有实现诉求之前,内部实际上已经先行趋于涣散。除了少数几家因其核心利益面临损失而态度坚定的基金会外,多数机构在签完字之后便销声匿迹,少有露面吭声。他们的心态微妙,有的认为“让人知道就行了,改不改变不太重要”,有的则一副“我不出来说话,自有别人去出头”的腔调,还有一些机构在记者的采访要求下选择退避,有的甚至否认参与其事,并非所有人都具有涂猛和徐永光那样的底气和魄力。 “在这个领域里,大家抱团是很被忌讳的事情,”一位圈内人士说,“如果通过媒体公开表态,有时候会给他们的主管单位惹麻烦,另外也会引起更多不了解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官方机构误解,由此会受到一些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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