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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贪官何以自捆保险柜8昼夜

http://www.CRNTT.com   2010-02-23 09:07:12  


 
  当然,最受人们关注的,莫过于母子俩对存有“罪证”的保险柜守候八天八夜。难道新年长假期间,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也“放假”了?

  按刘局长的亲子小刘的说法,他在大年初一便将举报信“沿街散发到居民家和政府部门,已经发出去100多封”。按情理,举报信应该送到了有关司法部门。而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活动是不应存在放假问题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第84条还规定,接受材料后即使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因此,司法机关本应却没采取紧急措施,应有渎职之嫌。

  而按刘局长自己的说法,2月12日(农历腊月廿九),他在下级单位组织慰问时便获悉前妻和儿子到他办公室,将办公室大门锁起来,然后告他贪污受贿。随后,公安、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要求打开办公室的门进行调查,但都被前妻和儿子拒绝。若这一说法成立,就太让人费解了:母子俩守候保险柜的目的不就是害怕刘局长转移证据,等候司法部门来对证据进行保全吗?当司法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时,又何以会遭到其拒绝呢?另外,国家的刑事追诉活动是强制的,母子俩的拒绝行为能阻挡得了吗?再者,母子俩既然拒绝了公检人员对保险柜的开柜取证,2月20日,纪委、检察院、公安以及房产局相关领导一起来到刘某的办公室,何以又能将母子俩看守的3个保险柜全部打开?

  这些疑团,有待于有关司法部门对公众作出回应。


新闻链接:  财产公示缺位的大义灭亲只是一出戏

  2010年02月23日08:17 燕赵都市报
 
  作者:邓海建

  大年初一,安徽砀山县一些单位和居民收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该县房产局局长刘某有“贪污受贿、嫖娼”等行为。令人惊讶的是,这封举报信竟出自这名局长的前妻和17岁的儿子。为抓住刘某“贪污受贿”的证据,小刘母子俩11日住进了局长办公室,守了室内3个保险柜整整8天。(今日本报13版)

  若不是情感纠葛、家庭破裂,大义灭亲的戏码不会上演,自称没有贪污受贿的刘局长,日子过得肯定还很太平。作为个案,刘局长的遭遇不具有多大公共性,但如果目光更长远一点,因妻儿、情人,甚至小偷偶然“揭发”出来的案件并不鲜见。于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成了一种制度缺位下的官场“流行病”。

  财产是最硬的举报信。当事人可以不承认贪污、可以不承认受贿,但自家口袋里的银子总能攻破其最后的心理防线。鉴于职务监督的复杂与可操作性较弱,公众一直呼吁最简单的阳光监督:财产申报。自1994年我国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对此的探索与实践似乎也未曾停滞过。去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国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将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也曾透露,中央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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