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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能不能狱中办公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04 11:07:59 |
※黄光裕“入狱”的含义 “入狱”:限制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被限制行使 8月30日,黄光裕已被北京市高院终审宣判,获有期徒刑14年。那么,入狱对黄光裕意味着什么呢?1.限制人身自由,14年有期徒刑,这是主刑,这容易理解。2.还有一个附加刑,就是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黄光裕即属于此种情况,因此,除了选举权,其他各项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皆受到限制,不能行使。另外,据《公司法》规定,因贪污、贿赂、挪用财产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未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未过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就意味着黄光裕和其妻子杜鹃现在都不能成为国美(也包括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狱中写公开信值得商榷 9月5日21时,身在狱中的黄光裕发布名为《我的道歉和感谢》的公开信,在信中感谢国家感谢国美员工,并要青年引以为戒,道歉信发表于各大媒体,传播甚广。写公开信显然是属于言论自由这一条,而根据上一段的分析,黄光裕的政治权利,除了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都是受到限制的,因此,此举合法性值得商榷。内情如何,司法部门为何允许其公开发表,还需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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