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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会“特赦”超生户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04 10:39:29 |
※超生儿本就该无条件上户,何必靠人口普查 首先,以任何理由不给超生儿上户均违宪 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上户口是在法律上确定公民身份的必要手段。所以说,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以被剥夺,宪法不区分什么计划内计划外、缴没缴抚养费,是中国公民就该上户。 其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超生是父母的责任,要惩罚也该惩罚父母,凭什么对孩子的上户权利横加干涉?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样的孩子,为什么有的可以上户,有的不可以? 退一步讲,没有任何法规规定不缴社会抚养费不能上户 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部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给孩子上户口的前提。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给上户口虽然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普遍做法,但依据不过是来自部分省级或以下公安机关制定的户口登记“办法”、“须知”,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和计生委的联合通知。而《立法法》规定,最低级别的法规也需要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能制定,这些“须知”、“通知”没有任何法规依据,因而没有效力。 退两步讲,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明确规定“超生人口准予登记” 由国办通知的、国务院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制订的《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2010年)、《关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2000年)均明确规定“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个规定没有任何前提条件。根据政策的一致性,超生儿无条件登记户口也是明文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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