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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离合法还有多远?

http://www.CRNTT.com   2011-02-14 10:49:10  


 
  律师:安乐死在我国是犯罪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不管胡伟夫妇有多么充足的理由,都无法为儿子申请安乐死。据介绍,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通过了安乐死立法。在我国,为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属于犯罪。郭律师认为,胡伟夫妇可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或向社会求助的方法得到帮助,“不管胡又双的病情能否治愈,他的生存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剥夺!”在法国,任何危害生命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而澳大利亚的“死亡医生”,干脆在国际水域施行安乐死,为此他们还不能登陆英国。1999年美国众议院还通过法律打击实施安乐死的医生。 

安乐死的法理基础何在?

  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尽管目前的法律并不承认安乐死是合法的,但是法律是要维护公民权利为本的,那么公民有选择死法的权利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 

  安乐死的申请带有人道主义色彩

  尽管还有从实施安乐死以减少财力和药物资源消耗的功利角度的支持者,但普通人多是从人道主义从发来看待的,尽早帮助患绝症的亲人摆脱痛苦,是一种符合人性的做法,也是家属不再忍受心理折磨的做法。而病人应有尊严死去的自主权,这是拥护安乐死的人很充分的理由。著名作家史铁生在《安乐死》一文中说: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而我国宪法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规定,却并没有强制公民必须延续自己的生命或者禁止帮助公民结束生命的规定。
 
  调查:民间赞同安乐死比率很高

  有关部门曾对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进行调查,民间测评赞成安乐死的比率很高,上海对200名老人问卷中,赞成安乐死占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80%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以实施安乐死。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对291名医务人员的调查显示,92%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邓颖超也曾说过:“当我生命濒临结束,千万不要用抢救的方式以人工和药物来延长。”两院院士王选在遗嘱上也这样写道:“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至于民间因为没钱看病,或者无法延续亲人生命的情况,也是多次出现了申请安乐死的案例,比如西安甚至出现过数十名尿毒症患者集体申请安乐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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