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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我们的法律规定得很好,可是我们看看司法实务运作,调查一下现在一年有几件检察官“撤回起诉”的案子?我看连一件都没有。我有一次在士林地院刑庭辩论庭,看到一位女性的年轻检察官,她论告时,说她“赞成律师的说法,本案该判无罪就判无罪”,让我眼睛为之一亮。可是我觉得,她这样做固然已经很难能可贵了,然而她为什么不干脆撤回起诉、不要让法官再辛苦地写无罪判决书呢?不过她能够做到这样已经很不错了,应该肯定她。

  所以我说,检察官的角色,如果能够确实照刑事诉讼法来做就好了。实务上可以鼓励检察官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我的印象中,大家都把地检署的执行检察官当作养老的职位,认为这个位置没什么作用。执行检察官就是把判刑确定的被告发交执行,其实我觉得,要扮演好一个好的执行检察官角色,应该去听听这位受刑人怎么讲;如果他在你的面前还一直喊冤,你作为执行检察官,就要倾听而好好地再去看卷,看他讲的是不是有道理;如果有道理,可以帮他声请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也就是说,执行检察官可以做这个平冤的事情,而不只是当作养老的位置。

  好好的发挥刑事诉讼法第442条的规定,检察官发见有非常上诉的理由,可以检卷呈请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可是我看实务上,这法条一年也用不到一次。检察官的角色,并不是判无罪就当然要上诉,反而是判太轻了要上诉,判无罪不一定要上诉。检察官的角色好好正确地扮演,也就是扮演“勿枉勿纵”的正义角色。

  刚才有人说,或许程式上“勿枉”比较可能;“勿纵”有的时候比较可能会“纵”。可是,我认为,在程式正义上应该是“宁纵勿枉”。

  总而言之,司法改革,很多事可以马上做,只要知道它的“眉角”;但由于政治人物往往比较喜欢操短线,对于不能立竿见影的司法改革较不热衷。因此,今天中评社举办这样的座谈会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只要有舆论的压力,有人民的呼唤,政治人物就不敢怠慢!

  蔡俊有:我简单的说一点,就是司法已经有长足的进步,只要司法人员的品质能够得提升,司法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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