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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动车追尾事故技术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11-07-25 10:30:15  


究竟有哪些因素,可能导致了这起重大的铁路安全事故?
  中评社北京7月25日讯/7月23日20时27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D301次列车4节车厢从高架桥上掉落。

  最新消息显示,受伤人数上升到210人,死亡人数上升至35人,有19人身份得到确认。

  究竟有哪些因素,可能导致了这起重大的铁路安全事故?

  ■ 列车撞击、追尾类事故并非首次

  根据有证可查的资料显示,从1971年到2008年,我国至少发生了31起重大铁路安全事故。这其中包括脱轨、撞击、追尾、人为破坏、火灾等。

  而与本次7.23动车追尾事故接近的事故,就包含有1971年琉璃河追尾(死亡14人)、1978年杨庄拦腰相撞事故(死亡106人)、2008年胶济铁路脱轨倾覆相撞事故(死亡72人)等。这类撞击、追尾类事故在以上31起重大事故中占有11个名额,尤其需要注意的是,1990年之前,我国的铁路重大事故多为人为破坏(如罪犯实施爆炸),但自1990年以来,撞击、追尾类事故在铁路重大事故中的出现频率为最高。

  ■ 撞击、追尾类事故往往是典型的责任事故

  如1988年3月24日,南京开往杭州的311次旅客列车,运行到沪杭外环线匡巷车站,由于列车冒进信号,与正要进站的长沙开往上海的208次旅客列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旅客及路内职工死亡28人。

  所谓冒进信号,通俗的解释就是“闯红灯”了,亦有人说,此次事故“就是值班员玩忽职守造成的”。

  再比如2008年的胶济铁路事故,就是多个环节违规造成的:首先是调整后的运行图(限速80公里)没有发到北京机务段,造成车辆在危险地段超速;接下来,当济南局调度员发现机车超速时,发出了降速命令,但该命令竟然没有发到机车乘务员处;再接下来,当地值班员应该用降速命令与司机确认,但这个步骤也“未被认真执行”;最后,司机本来也有通过“目测了望”避开事故的机会,然而“机车乘务员没有认真望,失去了防止事故的最后时机”。

  ■ 这类事故常常带来极恶劣影响

  显而易见,两辆速度快、质量大的庞然大物撞击时,会给现场人员带来怎样的心理感受。经过媒体报道后,这样严重的事故将会给整个铁路部门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

  除了感官方面外,撞击、追尾类事故造成的后果的确十分恶劣——

  比如1978年“杨庄事故”,由于87次列车与368次列车拦腰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06人,重伤47人,轻伤171人,客车报废3辆,中断行车9小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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