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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18 08:23:52 |
人民日报发表媒体评论人徐立凡文章表示,尽管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但债务负担率占GDP的比重还远离国际惯例60%的警戒线;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是可靠的。特别是,考虑到许多地方债务形成于经济刺激周期,而现在处于经济软着陆进程中,在趋于严格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债务总量迅猛上涨的条件已不充分,这为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文章指出,但“风险总体可控”不代表债务违约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一方面,从债务偿还期限看,还债高峰将出现在2012年至2013年左右,债务违约风险到底有多高,有多少隐性债务未进入风险管理当中,将在那时得到真正验证;另一方面,局部地区出现债务违约的风险不能忽视。据统计,目前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如果不能偿债,现有财政制度如何通过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援助,尚无制度性安排。 尤需注意的是,由于有的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如果债务到期而无力偿还,那么,变相降低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通过盘活土地市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就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选择。由此可能导致的结果是:牺牲房地产调控成效,避免债务违约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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