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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九二共识两岸政治基础 不容否认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台湾版的“一中各表”不是一份纯粹的“求同”共识,而是一份包含求同内容的“存异”共识。因为共识内容中除了包含共同的“一中”,还允许“各自表述”“认知各有不同”的“一中”含义。“九二共识”之后,两岸各界一直就破解“各表”的分歧献计献策,目前两岸达成的“先经后政”、暂时搁置的做法,乃是对这一争议解决的最新共识。如果没有“一中各表”对这个分歧的承认,就没有今天的“先经后政”这一解决分歧的新共识。两岸在“各表”上的争执和事后寻求解决的企图,乃是任何“存异”类共识达成后必然的发展过程。因此,两岸在“各表”上的争执,不能视为对“一中各表”的否认,而是对“一个各表”的落实。大陆否认台方“各表”的具体内容,不是否定“一中各表”,而是遵循“一中各表”的必然行为。为什么这样说呢?

  前文已述,两岸两个版本的共识不过强调了两岸政治现状的不同方面,共识内容不代表两岸政治关系的任何进步(两岸走到一起,确认现状,才是进步),两岸政治立场上的对立依旧。

  在国际上,两岸的外交角力不会因为“九二共识”就停歇,因为“九二共识”并没有就“一中”的国际政治代表问题达成协议。相反,“九二共识”反而强调了(台湾版以明示,大陆版以暗示)两岸的政治对立。依据台版“九二共识”的“各表”逻辑,两岸只能一如既往地开展国际斗争。也就是说,两岸外交“休战”不可能仅凭“九二共识”来完成,而需要有建立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的另外一项政治协议、共识或者默契。“九二共识”更没有解决双方对于对方的政治定位。这样的定位同样需要建立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的另外一项协议、共识或者默契。总之,“九二共识”没有解决两岸政治对立上的任何问题。

  因此,大陆表态不承认台湾方面“各表”的具体内容,乃是“一中各表”的应有之意。当两岸同意对方“各表”一中的政治含义时,符合逻辑的理解只能是,两岸“各自”同意对方坚持自己一方为国际法意义上代表这个“一中”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一中各表”不存在双方同意对方“各表”内容的空间,既然是“各表”,就只能相互否认对方“各表”的具体含义。马英九2008年执政后曾呼吁大陆,如果不能相互承认,至少不要相互否认,实际上等于呼吁大陆默认“双重承认”,这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一中各表”的范围 。对这一立场,他自己后来也不得不加以修正,实事求是地承认两岸之间是“相互否认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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