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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蓝绿三党对“一国两区”解读不同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24 09:02:38 |
其实,即使是在民进党执政时期,陈水扁虽曾数度意图冲破这个格局,因而先后抛出了“台湾中国,一边一国”、“废统”等,但始终未能如愿,而且在实质性的管治中,还是按照“一国两区”的模式进行。实际上,扁朝在数次“修宪”的过程中,始终没有触动“增修条文”第一句“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而在修改《两岸关系条例》时,也没有变动其第一条第一句的“国家统一前”,及体现“一中两区”精神的内容。即使后来陈水扁先是要废止后是终止适用《国统纲领》,也不敢随之对《国统纲领》的法源依据《宪法增修条文》中有关“一中两区”的规范及定义“动手术”。因此,民进党的种种指责,并非是实事求是的说法。倘真的要“追究责任”,陈水扁、蔡英文等人都要被列入名单之中。民进党要申请“释宪”,恐怕“大法官会议”也无法作出超越上述宪政条文范畴的解释。 然而,对北京来说,这个“一国两区”却是充满了矛盾的烫手山芋。一方面,它确实是坚持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定位,在当今台湾地区的政治生态中,已属难能可贵,这也有利于为两岸进行政治对话创造良好氛围。但另一方面,其问题也不小,因为当年对“一国两区”的定位,其中一个目的是反制北京提出的“一国两制”。因为按照“一国两制”的涵义,“一国”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中华民国”,“两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的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而按照“邓六条”和香港、澳门实施“一国两制”的经验,台湾地区应是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并应成立台湾特别行政区。按此模式比照,马英九无论是经由现行的一人一票普选方式产生,还是采取香港、澳门的由特首选委会(或回复到二十年前的经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选举产生,他都是“台湾特别行政区”的“区长”或行政长官。 这也正是民进党偷换概念的依据。但这是在两岸已经统一,并对台湾地区实行“一国两制”之下才发生的。如今民进党攻击马英九为“区长”,岂非等于是承认两岸已经统一,台湾地区已是直辖于北京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形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因此,即使是学习国际公法的蔡英文博士,也对法学知识不甚了了。或许,因为她学习的是国际贸易法,因而对在“WTO”架构中,中国大陆是以国家主体为会员,“中华台北”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是以地方经济实体参加的事实印象极为深刻,才作出的“一国两区矮化台湾”判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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