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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推出《两岸关系条例》修改草案是一种心理战术? |
中评社北京7月24日讯/就民进党党团推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事,澳门新华澳报评论员富权今天继续撰文评说,其文“民进党团修订两岸关系条例藏有机锋”认为,由于二零零三年对《两岸关系条例》的修订是经过一年时间的艰难协商才获通过的,故估计今次的修订应当不可能在短短四天之内就可以完成修法。因此,民进党的推出《两岸关系条例》修改草案,估计是一种心理战术,其目的有三。详论如下:
“立法院”将于明(二十四)日召开临时会。马政府是希望能在短短的四天会期内,成功闯过“证所税”、“美牛修法”及“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NCC)”人事案等大关,以达到在本会期内完成五十个法案之目的。而民进党党团则推出两大优先法案——《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草案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以作反制,为此,民进党中央日前由党主席苏贞昌亲自出面召开记者会,该党执政县市首长与“立院”党团三长则列席助阵。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强调,民进党已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列为最优先、非过不可法案,如果临时会无法过关,下会期也务必通过。
“立法院”上一次大规模修订《两岸关系条例》,是在二零零三年。蓝绿朝野经过一年的冲突和协商,于当年十月九日三读通过《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案。这是《两岸关系条例》于一九九二年颁布实施后十一年来最大规模的修正。在总共一百三十三个条文中,新增条文三十七条,修正条文五十五条,调整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此前和此后,虽然不时都曾有修订《两岸关系条例》,但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地对个别条文的修修补补。现在,九年过去了,马政府只是又打算循从惯例,进行个别台湾的修订,亦即在“立法院”去年已经完成修正《入出国及移民法》,针对强制驱逐出国或收容外国人的法定程序,增订驱逐出国前应召开审查会、收容之法定事由、收容期间上限与废止收容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赋予大陆及港澳地区人士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参照该法相关规定,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并已于五月三十一日由“行政院”院会就此通过《两岸关系条例》及《港澳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但料想不到的是,民进党会反客为主,提出大规模式修订的《两岸关系条例》修订草案,颇有“突然袭击”的意味。九年前是在民进党执政的情况下,由陈水扁政府提案修订,主导者为时任“陆委会”主委的蔡英文;而现在民进党在野,对《两岸关系条例》进行大规模修订的提案,又是由民进党透过党团提出,而现任党主席是蔡英文在党内的竞争对手苏贞昌,真是颇为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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