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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法律边缘的中国线人

http://www.CRNTT.com   2012-07-25 10:55:04  


湖南邵阳人阿洪于2003年在深圳开始当“线人”,经常与劫匪强盗混在一起,出入吸毒场所,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他认为自己获得的报酬太低,“连路费都不够”,还要自己贴钱,8年后终于放弃“线人”生活,选择去深圳富士康打工。
  中评社北京7月25日讯/“除了生命安全、劳动报酬和赔偿无法保障以外,线人的刑事豁免权、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等,时常无法得到兑现。走在法律、社会和生活的边缘的中国线人,又该向谁诉说?”网易新闻《另一面》今日登载评论员泽清的文章“走在法律边缘的中国线人”,全文如下: 

  前日,为深圳警方担任线人长达8年的湖南邵阳人阿洪,向媒体讲述了自己游走在警与“匪”之间众叛亲离的生活。心理压力过大,得到的报酬却极其有限,是阿洪宁愿选择富士康工作的主要原因。由于没有任何法律制度的保护与规范,中国线人真实的生活或许远不如电影中的那么精彩纷呈。

  一、数量大制度少,线人不得不面临法律空白

  线人作为世界主要的侦破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方法,早在十八世纪就已大量存在

  自十六世纪以来,欧洲大陆开始出现了许多主权国家,为了保护封建君主的政治、军事与经济利益,封建君主与特权阶层开始大量使用秘密手段。在十八世纪中期的法国,全国遍布的线人数量已经达到了约1万人。直到现代社会,从节约侦查成本,以及犯罪信息和证据的收集来看,线人在刑事案件侦破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在全世界都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美国“911”事件结束之后,分布在司法、情报、军队部门从事查禁赌博、贩毒、走私军火以及反恐等活动的线人一度达到全国总人口的4%。美国前任国内税收局特工和管理者Richard Nossen也曾指出:侦破刑事案件的7项基本方法——包括线人、卧底侦查、物证的获取与分析、监控、询问和讯问、窃听和电子监控、金融背景调查中,线人被列为第一位,而其他方法则都只是在其后进行核查时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单珠三角就有5000名以上职业线人,然而中国线人制度仍旧处于“构想”阶段

  上世纪90年代初,广东一些沿海城市造假泛滥、走私猖獗,烟草、工商、海关等部门纷纷发出“悬赏令”,号召群众参与举报,打假、打私线人应运而生。一批打工者因此致富,引得更多人从老家跑来“淘金”,很快,他们便形成了一种以血缘、地域为纽带连结的庞大的人际网络。如今,线人已更广泛的存在于打击贩毒、假币、贩枪、强迫卖淫等重大刑事案件中,据2007年不完全统计,整个珠三角有5000名以上靠酬金谋生的职业线人,且数量仍旧在不断上升。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发达城市,平均一名刑警拥有一到三名保持单线联系的线人。

  然而,纵观法律规定,公安部曾在1984年制定的《刑事特情侦查工作细则》中提到:“刑事特情是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领导指挥的,用于搜集犯罪活动情报、进行专案侦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一支秘密力量。刑事特情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法条中除了指出被称为“特情”的线人并非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侦查机关用于侦破刑事案件、搜集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隐蔽力量,在通过考察后建立档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督以外,并无其他具体规定。除此之外,与线人有关的规定仅仅模糊的出现在《国家安全法》的第5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中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并在《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18条给予详细说明。但这两条规定仅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安全,并不适用于整个线人侦查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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