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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在改革中的关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3-01-17 08:48:11 |
市场稳态需政府和市场共同营造 文章称,市场体制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可以允许有市场存在”,到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再到最近国发52号文件提出的“新两个凡是”,基本完成了由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在下一步改革过程中要继续发挥市场功能,落实产权保护、契约自由以及契约有效实施等市场经济原则,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市场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不可盲目信奉市场而忽略政府作用,因为市场机制也会带来诸如收入分配不公平、外部效应、市场垄断等问题,但也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出现而采取抵制市场的政策。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G•霍奇逊认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政府和市场具有各自的优势,但又具有各自的不足,政府和市场只有相互弥补,共同营造市场稳态,才能使经济健康有序运行。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些制度和规则进行调节,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继续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替代市场,当公共选择理论把研究触角伸展到政治学领域时,发现政府也跟市场一样会出现失灵。政府官员做出的决策代表的可能不是选民利益而是其自身或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官员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以及政府低效率。这样的政府失灵不仅不能弥补市场失灵,反而会加剧市场失灵。行政办事效率低下、行政审批程序复杂、行政部门责任不清和相互推诿、贪污腐败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 政府和市场边界须实质性调整 文章认为,虽然现在很多领域已经是市场配置资源起主导性作用,但是政府在配置资源方面还握有相当大的权力。还有很多生产要素是政府定价,国有企业垄断不仅使得民营资本无法进入,还带来经济运行的低效率。破除垄断,核心就是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国有企业不能只讲利润最大化,否则就是与民争利;国有企业要讲市场法则,政府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收购整合资源,不能用权力随便干预市场行为,否则就可能发生“国进民退”。对于某些垄断行业,政府也应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不应设置重重障碍。 国发52号文件提出“新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这项规定是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推进,为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政策环境的意图跃然纸上,意味着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行为边界正在进行实质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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