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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台湾教科书史观的战略性逆转 | |
http://www.CRNTT.com 2013-10-09 00:03:16 |
第四、我们所编写的各版本教科书修改大事年表的呈现方式,均依照“本国史”、“外国史”的分类方式,区隔为两栏,并在“本国史”的部分,再区分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两个小栏位,这种分类方式的理由如下:从春秋开始的纪年方式,就是对正统的一种表达,它和史实的发生乃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春秋的各国虽有其作为,但春秋的记载,其纪年仍然系属于周天子。这就是“我国”文化传统的精神,如今我们正是依据这样的精神来处理年表。但审定委员却以史实的发生来质疑我们的做法,认为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事要放中国史,在台湾发生的事放在台湾史,这根本就是企图以史实的叙述来实质上改变正统,这既违背了传统的历史精神,也违背了“宪法”的精神。日据时期的台湾固然由日本殖民统治,但在年表的归类上,我们将其放在“本国史”的“台湾地区”栏位有何不对?同理,1949年以后的中国大陆固然由中共统治,依照“我国”“宪法”,我们将其放在本国史的“大陆地区”栏位之下有何不对?我们认为,以“台湾史”与“中国史”对立排列,才是违反“宪法”的陈述方式。 第五、为何称对岸为“中共”或“中国大陆”。我们的理由是: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我国”目前不承认中共的主权,因而不称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称“中共”或“中国大陆”,并避免造成“两国论”,这有何不妥?我等教科书在提及政治、外交时称“中共”,有关经济、社会、文化等事时称“中国大陆”应完全符合国策与社会习惯。 审定委员会的霸道行为 “国教院”的审定委员会在收到我们的回覆意见后,希望通过对话能让我们有所让步。四月底的沟通会,台方由出版社负责人郑旗生代表出席,在这次沟通会中,我们看到了“国教院”的官员以及审定委员嚣张的表现。在告知审定委员会并经同意后,我们对全程进行了录音。 郑旗生首先陈述台方依法有据的立场,表示“依据“教育部”民国100年5月27日台中(三)字第100008892B号函所公布之高中历史教科课纲第三页所称:“‘单元’、‘主题’及‘重点’之标题,编者可以参考或重新设计,不必完全援用”。依据课纲规定,编者可以不必援用现有课纲使用的词汇。我们反覆提醒审定委员,委员会的要求已经公然滥权违反课纲的明文规定,但是相关人员均置之不理。简单地说,课纲并没有明文说要用与课纲一样的词汇,台方使用更正确的词汇并提出说明,为何审定委员会仍然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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