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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地方发债权拉大区域差距 | |
http://www.CRNTT.com 2014-05-23 08:54:16 |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社评表示,在上述通知中,涉及地方举债融资的四大要点:其一是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其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三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其四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最近还有媒体报道:“下半年将允许10个省市自主发债,其中六个省包括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以及中西部两个欠发达省,四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以及东部一座沿海城市。消息称,上述省市可能将从7月初启动发债。”虽然这个消息尚未得到权威证实,但是地方融资“开明渠”的方向已定,具体省市的自主发债可能是或早或迟的事情。 文章分析,根据海外一些国家的经验,地方政府的发债是可行的,比如美国的市政债就有不少成功的例子,为城市的发展奠定基础。当然,这些经验若要适用于中国,不能简单照搬,我们需要寻找到合适的中国化路径,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地方举债融资体制。 首先,地方举债融资必须有法律依据,而目前地方尚无发债权。在今年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中,确实有提到“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方案,推动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尤其是在今年4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法三审草案中,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为重点项目融资的规定,不过,上述草案尚未获得通过。也正因为如此,前述启动发债的消息无论多么激动人心,都必须建立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 其次,地方举债融资必须有健全的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其中有两大机制特别重要,一方面是透明机制,地方政府必须有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尤其是对债务事项要有立体的监督。长久以来,地方政府的预算透明度,以及地方负债情况都不太令人满意,甚至在去年之前,都缺乏一个准确的数据评估地方债务的风险。所幸去年启动了全国性的地方债务审计,得出的结论还是让人放心的,这也可能是如今立法层面有所作为的背景之一。但不可或缺的在于,地方开发债之举必须坚持透明公开为前提,让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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