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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端洪:香港人到底爱不爱国

http://www.CRNTT.com   2014-08-06 09:29:06  


 
四、行政长官的爱国义务

  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者,这本来是一个政治常识,也就是说,一个具有基本政治常识的人都不会也不应该反对的命题,现在反而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需要论证的话题,说明什么?我不认为这表明香港人不爱国,只能说明香港的政治文化被少数政客和极端主义者染污了。白皮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第一,行政官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具有一个永久性居民和国家公民的基本政治道德。这是底线要求。

  第二,行政长官职位的法律人格的性质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满足爱国爱港的要求。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代表,也就是说他是全体港人的人格化代表,如果他都可以不爱国,那就是说港人可以不爱国。

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者

  第三,授权自治的内在逻辑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者。香港的自治属于授权自治。一切授权都是有条件的,政治授权的根本条件就是两个字:忠诚。没有人会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一个自己不信任的人去打理,更不可想象中央政府会把一个重要地区的治理权力交给一个自己不信任的人。行政长官是中央任命的官员,如果他可以不爱国,那就是中央容忍或放任他不爱国。这显然谬不可及。

  第四,授权高度自治的体制决定行政长官更要忠诚。中央对香港授权范围极为广泛,香港自治程度之高几乎举世无双,大大突破了主权原则。对比主权理论鼻祖博丹开列的主权权利(权力)清单,中央把许多主权权利都授予了香港,比如财政税收权、铸币权、赦免权、终审权、度量衡规制权。这些权利本来应该由主权机关行使的,如果行政长官和整个特区当局不爱国,不能维护国家利益,那么主权者和主权机关就只能被迫采取自救措施了,这不走向高度自治的反面去了吗?

  那么,行政长官的爱国标准是什么?前述对于一般市民的标准当然适用于行政长官,但行政长官的爱国标准更高更严。高严到什么程度?这个程度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那就是足以取得中央信任。一个特定的参选人会不会取得中央的信任?在普选条件下,第一步的判断权在提名委员会,第二步的判断权在全港选民,最终的判断权在中央。

  来源:2014-08-05 08:19:59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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