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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宪法路径”与两岸政治关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6-12-11 00:09:02 |
举例来说,2016年2月25日,大陆外交部长王毅在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发表题为《发展中的中国和中国外交》的演讲。演说结束,在回答有关台湾“总统”蔡英文当选后,对两岸关系未来发展提问时表示,希望也期待台湾新的执政者愿意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愿意接受“他们自己宪法”所规定的“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另外,八月底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在北京会见台湾青年访问团时指出,大陆认知的“一个中国”是根据自己的“宪法”,并且“理解台湾人会认为自己是‘中华民国’,但大陆的‘宪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大陆也不能违宪”。这是张志军继王毅之后,做为大陆对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再次运用所谓“宪法一中”的提法谈论两岸关系,显示北京已务实地看待各自“宪法”在确保法理一中和维护一中原则的建设性作用。 而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中宣告,“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这是蔡英文首次在公开场合正式确认“中华民国宪法”在规范两岸关系、处理两岸事务上的最高权威性。就法理而言,“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关系条例都确实具有一个中国内涵,且在文本上明定两岸是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虽然,北京定调蔡的就职演说内容是“未完成的答卷”,但也没有否定这种隐性“宪法一中”的提法。 基于上述之法理与事例,本文认为“宪法路径”是探讨两岸政治关系的一个可行方法,更为重要的作用是,“宪法路径”可能是未来提供解决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中程与最后方案的必由之路。 本着两岸关系“宪法路径”的思考,本文拟先对两岸宪法的“一中架构”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当前“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特别是关于“一中架构”下的两岸主权与治权问题,最后对现阶段两岸政治关系定位提出具体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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