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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台湾地位未定论无法成立

http://www.CRNTT.com   2009-08-17 00:24:13  


 
  台湾与“一个中国”的关系

  摧毁了“台湾地位未定论”,只是解决了“拒统”学说与迷思的第一部分。同样重要的是台湾与“一个中国”有何相干?民进党另外在《大陆政策说帖》的一个削足就履的说法是:“就国际法而言”,1952 年日本与“中华民国”签的《中日和约》(民进党称之为“台日和约”)“内容已经取代了战时盟国在开罗与波茨坦就处置台湾的方式所做出的各种声明。”“因此,从法律上来看,台湾已经脱离了日本,但并不属于中国或其他任何国家”。民进党这个说法完全是不仔细研看他们奉为神明的《旧金山和约》;或者是看不懂该条文的真义。明明在《旧金山和约》第八条规定:“日本承认盟国现在 [既存] 或今后为结束自1939年9月1日开始之战争状态而缔结之一切条约以及为恢复和平或关于恢复和平而订之任何其他协定之完全效力”。本条文说的战时盟国所已作的“一切”条约或协定,当然是包括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这两个文件按照国际法具有条约的拘束力,上面已有交代)。可是,虽然民进党的说词完全没有道理,但他们要强将台湾与中国切割之企图,无形中证明了:切割台湾与一个中国的关联,对于他们在台湾群众中建立“拒统”的迷思,至为重要。

  结束语

  简言之,主权是属于人民的。政府只能代替人民行使主权。但领土之转移和接受,只有政府才可以出面执行。所以,根据以上所陈述历史真相,无论按照以上所论及的何种法律依据(一是日本按条约归还台湾给中国;另一是因马关条约归于无效而台湾自动回归祖国怀抱),由于史实的关系,接受台湾回归的政府仍是“中华民国”政府。但“中华民国”政府如此做,是代替中国人民而做的。抓住这个法理,再以逻辑演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的关系,是因为它是广义而由中华民族组成的“中国”的一部分,故能与原属中国人民的台湾省有自然的关系。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在台湾行使治权,但主权仍属中国人民,而“中华民国”作为中国(广义的中国)一部分,等于是代替中国人民在台湾继续不断地行使治权。如此看来,台湾之法律地位,与“中华民国”在法理上的继续存在,再与座落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系,全都贯通一气了。在这三位一体的逻辑关系结构中,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因为有“中华民国”的继续存在,才牢不可破,亦无懈可击。这样说来,有鉴于台湾与大陆在法理上纯为中国(广义的中国)的一体,所以两岸间之统一,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故两岸的统一,其实是暂时分离之后的“再统一”;而非第一次的统一而已。在国际上用英文来说,应该是Re-unification。

  台独阵营坚持并极力传播“中华民国”早已不存在,其动机是企图将台湾与大陆相连的法理脐带割断。其心可诛,其言可谴。而更可虑的是,由于台独这种邪说的灌输,台湾一般大众不知其究竟而囫囵吞枣地认为台湾与大陆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个体”。所以,李登辉的“两国论”,与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尽管其荒唐无比,可是仍有相当销路。正是这个缘故。这种现象是“拒统”迷思的一大泉源。会给两岸和平发展带来阻力;更遑论两岸再统一的未来。职此故,两岸高阶层更必须达到共识,才能有望说服台湾被迷惑的某些大众切实认清敌友:不再以大陆为敌,放弃台独灌输的“与大陆和好就是出卖台湾人利益”的邪念。所以,摧毁“拒统”迷思是为推进两岸和平发展的第一步工作。

  在台湾,尽管马英九可以扭转民进党执政时的“去中国化”(包括篡改教科书)的恶行,但他无法单方让台海两岸达到一个对这一说的三大相关问题上的共识。(这三个相关问题即:台湾地位之确定、一个中国的涵意、以及台湾与广义中国(包括大陆)之关联)。这是须要两岸组成一个高阶层合议小组(其中必须有精通国际法人士),密切磋商、彼此磋磨,方能定案的。

  最后,容我再重复一遍:这个共识达成后,才可以让民进党无隙可趁。譬如他们如再说与大陆交往就造成“台湾主权被出卖”或是“台湾被矮化”等等,再也无法取信于民了。这样,才能期望台湾的大众,在两岸和平发展的课题上,不再被邪说蒙蔽。两岸领导人所精心策划与督导的和平发展之努力,才会得到台湾多数民众的清晰瞭解与衷心支持。当然,两岸在这个复杂问题上达到以上共识,在国际上有关中国再统一的课题上,也能起得匡正视听之作用,殆无须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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