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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与结构转型

http://www.CRNTT.com   2009-11-09 15:33:05  


 
                    中国的“碳形象”和“碳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西方提出的“低碳”概念,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十分完善的体系,更未完全形成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框架。但无论是从2003年英国政府首次提出“低碳经济”假说起步,还是2007年日本政府正式提出“低碳社会”构想开始,西方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的“碳排放”,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和思想轨迹的议论,就从来没有低调过。其中,最猛烈的攻击就是声称中国的碳排放已居世界第一,而中国的高耗能产业还在高速增长,因此,今后的中国将成为灭绝北极冰川的“环境恶棍”。调门较低的则是怀疑论,如美国媒体如此评论: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铅都是中国生产的,由于市场担心大批铅冶炼厂被关闭,铅价将大幅上涨;中国无数小型铅冶炼厂令中央政府难以管理,许多冶炼厂为地方政府创造了可观的收入,不管它们是否达到安全标准,继续让它们运营符合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中国政府过去通过执行已有环保法规整顿该行业的举措大多未能获得成功,因此也没有什么理由相信当前的行动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当然,还有比较温和的期待论,如英国的《经济学家》指出:中国还需要在生态环境方面创造环保奇迹,才能成为真正的中国发展奇迹。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间,除了上世纪50年代末以“大炼钢铁”为标志的非理性经济决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产生了政策性冲击以外,在多数时间段里生产力和生态保护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成就举世闻名的同时,也在相关发展理念上始终站在世界前沿位置。 

  根据现有档案的披露,新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上个世纪的70年代初期就已经起步了,并参加了和西方国家的直接对话。在周恩来总理的安排下,中国派出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规模最大的代表团,参加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第一次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中国代表团通过交流开阔了视野,在回国后的总结汇报中提出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周恩来总理明确表示:对环境问题再也不能放任不管了,应当把它提到国家议事日程上来。接着,1973年8月,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之后,“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相继出台,一批批国外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也陆续引进国门。 

  由此,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新中国早就有了自己的“碳责任”记录。而近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普及,中国也在积极履行对国际社会的“碳责任”。如:“十一五”期间制定和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就是一个非常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如果GDP年均发展速度按照9.5%计算,实现20%节能目标,中国可能在此期间减少16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有统计显示,这是目前国际上所有减排计划中贡献最大的一个国家目标。值得指出的是:就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直接冲击宏观经济的非常时期,中国也没有因暂时的局部经济低迷而放弃减排和转型的中长期目标。不仅中央投资计划,直接安排了大量的节能改造项目,而且地方政府也在不断提高本土经济的碳生产率。如资源大省山西,2008年中国奥运之年,山西走上了从“挖煤到挖文化”的绿色转型之路。无独有偶,发展理念谋求领先的长三角区域也在“危”中寻“机”,不仅把低碳经济作为一种“蓝海战略”的升级选择,而且力图从其产业链的延伸中发现市场的新增长空间。 

  与此同时,基于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提升,国际社会也开始传播中国的“碳主张”。尤其是在气候问题和碳排放事务的交涉领域,中国的立场还代表着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如2009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三次世界气候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就代表中国政府进一步承诺:中国将继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同时,中国政府将同国际社会密切合作,推动多方面的气候服务,使其更好地造福全人类,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今后,类似的国际交涉场合还会越来越频繁,因此,中国还需要有相对完善的“低碳”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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