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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0-01-17 08:58:35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华盛顿白宫发表讲话。
  中评社北京1月17日讯/美国总统奥巴马14日发表讲话称,政府计划向美国大型金融机构征收一项新的费用,帮助政府弥补金融机构救助基金。根据奥巴马政府的提案,政府计划向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交易商等)征收占其债务0.15%的“金融危机责任费”。《燕赵都市报》今天登载文章《美国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启示》指出 :“坏账是国家的,分红是老总的;企业破产百姓买单,老板薪水分毫不减”的社会怪象和“限薪令”异化为“涨薪令”背后隐藏的实质就是高管薪酬失控的事实——— 高管“自肥”,加剧社会不公,这是整个社会不得不接受的代价。因此,“金融危机责任费”难道不是在给我们上课吗?全文内容如下:   

  美国总统奥巴马14日发表讲话称,政府计划向美国大型金融机构征收一项新的费用,帮助政府弥补金融机构救助基金。根据奥巴马政府的提案,政府计划向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交易商等)征收占其债务0.15%的“金融危机责任费”。(《新华网》1月15日)

  何谓“金融危机责任费”?按照奥巴马的说法就是:“当我看到那些欠美国人民账才得以继续存活的金融机构报告高额的盈利和下流的奖金,我要达到这一目标的决心更加坚定”,“我们要把我们的钱要回来”。根据计划,费用收取生效期于今年6月30日开始,未来10年内征收约900亿美元。这些资金用于帮助政府弥补金融机构救助基金,缓解政府面临的高额财政赤字压力。在我看来,“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征收过程就是强化企业责任的过程。

  应该承认,无论是从顺应民意的角度,还是从理论上来说,“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征收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时代意义。结合此前奥巴马对一些金融高管赚取高薪和滥发奖金的指责,笔者以为,“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出现是迟早的事情。对那些贪婪的公司来说,可以套用一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来说明其命运。这种做法对贪婪者和无德者而言,当然是一种惩戒,但是,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却是一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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