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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儿安乐死的理性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11:51:19  


 
  三、痛苦的选择

  有良知者一定认为这种想法缺德,那么当他看见无数个以下这种事件,是否会觉得缺人性呢?新京报载:公安人员在群众举报下破获了一起14年前的谋杀案,1996年陕西凤翔县两对夫妇相互交换除掉亲生残疾儿,现经公安机关查明,当时一个为智障19岁,另一个为聋哑21岁。据调查原因有三:残疾儿对家人或村邻经常大打出手;残疾儿的生活无法自理;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厦门晚报载:2007年一个被抚养了34年的小儿麻痹后遗症残疾儿被自己62岁的父亲亲手杀死。这位老父自首后对检察官说"受不了了,大不了我也一死,这样两人都解脱"。这位父亲几十年如一日,含辛茹苦,为照顾这个吃喝拉撒都要人服侍的残疾儿受尽折磨。

  在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下,残疾儿出生于寻常百姓家不啻灾难,出生于豪门望族亦是不幸。周恩来的特型演员王铁成本来演艺事业如日中天,然而因其智障儿的揪心,他不得不放弃了事业。现在虽然在北京郊区为儿子构筑了花园别墅,但多次表示忧虑“将来我和老伴不在了,这份家业交给谁,儿子怎么办?”

  笔者于2010年1月29日搜索关于“杀死残疾儿”的网页,在Google 获得约 308,000 条结果,在百度找到相关网页约21,300篇。其实还有很多隐秘“解决”而未被社会发现。充足的证据显示,我们的社会每天都在上演着父母杀死残疾儿的惨剧。然而从人们对这些行为的评价来看,观点众说纷纭。尤其是亲历残疾人给自己、家人和社会带来伤痛的人对父母杀死残疾儿的行为表示出极大的同情。更有甚者,认为留存残疾儿的生命是个错误,刚一出生就应该被解决掉。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偷偷处理掉残疾儿的行为,上个世纪末,英国、荷兰和比利时等国围绕该问题有过激烈的争论。2004年荷兰率先抛出“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

  同时,得到政府默许的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公开宣称,出于仁慈,他们制定了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新生儿实施“安乐死”的指导方针,并已按照这些原则实施了多例安乐死,其中包括对重症婴儿注射可以致命剂量的镇静剂。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判断那些杀死残疾儿的父母是非理性的。但若认为那也是一种理性行为,该如何辩护呢? 中国是否应当对残婴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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