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观察与思考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李庄当庭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09:25:40  


 
  当然,诉辩交易的一些因素在中国刑事诉讼中也有体现,比如“认罪态度”是法院酌情考虑的因素,但只是在法官自由裁量范围之内,并不是诉辩交易。

  如前所述,诉辩交易制度在我国于法无据,因此在现实中所谓的“诉辩交易”,其运作管道自然要游离于刑事诉讼程序、法律监督之外。如果李庄自称的“承诺”存在的话,就属此类。

  那么,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中,谁能向犯罪嫌疑人做出“认罪获缓刑”的承诺?按“起诉书一本主义”的法理要求,法官在开庭之前不能会见被告人,以免影响对案件的判断;检方固然可以会见,但其无法承诺减刑,因为判决由法院做出;或者,作出缓刑承诺的官员可能既不是二审法院,也不是检察院,那么问题就更大了,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司法的独立性原则,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接受任何个人、组织的干涉。

  缺少法律的明确规范,刑事案件审判中所谓的“诉辩交易”往往是于法有亏的、非法治的。据报道,重庆检方已否认检方曾给李庄缓刑承诺,这并不令人意外,本来检方就没这权力,那么,李庄案真相究竟是什么,是李庄在撒谎,还是有某种力量的介入呢?李庄案审判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弘扬了法治精神,李庄终审之后当庭向公众抛出所谓“诉辩交易”之谜,这种说法必然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公众怀疑审判的公正。因此,重庆司法机关有必要作出进一步调查并向公众解释:到底有没有所谓“交易”?李庄先后3次在法庭上的反常表现,又是为什么?(子且系学者)

新闻链接:

李庄案尘埃落定,让我们面对现实 

  作者:易石山 来源:东方法眼 

  2月9日上午10时,李庄案二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判为一年零六个月。据报道,李庄当庭抗议,幷推翻此前所有认罪供述,高呼重庆有关方面毫无“诚信”、不遵“承诺”。在一种极具戏剧化的场景中,李庄案终于尘埃落定。

  李庄在宣判时,揭露了二审中确实存在的某种“交易”,但遗憾的是:缓刑的期望落空了,他被耍弄了。李庄以违心认罪为代价,换来的只是减刑一年,失望之余,他又回归到抗争的立场。但一切都晚了,他想以认罪此换取自由,但换来的却是一年多牢狱生涯,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单从结局看,重庆方面几乎是完胜:让李庄认罪,证明了他们抓人是对的;继续维持实刑,又以国家的名义惩戒了李庄和李庄们。

  无论如何不甘或者不满,李庄案都算是尘埃落定了。虽然,李庄也许会继续申诉,但明眼人都知道:申诉又有什么用!我们作为局外人,一个多月来,虽然是旁观,但幷未完全袖手,多多少少用文字表达和倾注了自己的关心、关注和热忱。宣判之前,我们犹有期待,虽然知道期待幷不真实。但直到今天尘埃落定,我们才真正回到冰冷的现实。时间仍在流淌,生活仍将继续,让我们再一次面对现实吧: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