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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治症结非贪也!奴也!

http://www.CRNTT.com   2010-08-02 11:42:50  


陈哲男司法黄牛案重刑起诉,改判轻刑,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中评社北京8月2日讯/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登载石之瑜评论“台湾法治症结非贪也!奴也!”,文章认为,台湾法治文化的堕落与不彰所面临的挑战,不但是如何将政治领导与商界巨贾束于法下,更是法界整体面对法律时的奴性必须改造。详细内容如下:

  曾经贵为陈水扁“总统”副秘书长的陈哲男,因为涉嫌关说受贿而遭重刑起诉,但在上诉后改判轻刑,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他关说受贿是用了“总统府”秘书长的身份。审案法官彼此之间意见各有不同,不过案件急转直下,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台湾法治和大陆有相同困境

  台湾推动法治数十年,动辄以法治社会自居,对大陆指指点点,自视甚高,不料如今接二连三出现法官与检察官的弊案。适巧大陆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展现以法治国的愿望,21世纪之后,更从强调法制进一步探索迈向法治之途径。则有数十年经验的台湾的法治究竟有何沉屙,屡挫屡败,实可做为大陆推动法治的殷鉴。

  大陆的法制建设原本在摆脱文革期间要砸烂公检法的阴影,随着改革开放,反腐肃贪已经成为主要任务,不过遇到高干卷入的案件时,若要采取行动难免仍需仰赖党的领导。所谓党的领导当然就不属于法治范畴,这在台湾看似不相关,然而却有同样的困境,亦即在人心中,法只是工具,不能为治理之依据。

  如果说,大陆法治文化的建立必须将党束缚于法之下,台湾法治文化的堕落与不彰所面临的挑战,不但是如何将政治领导与商界巨贾束于法下,更是法界整体面对法律时的奴性必须改造。大陆的问题是政治问题,可以透过制度的设计与价值的培养来改善;台湾的问题是文化问题与人格问题,是大陆今后势必也要面对的更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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