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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表:未来两岸政治互信新坐标

http://www.CRNTT.com   2011-02-07 00:23:08  


 
  两岸政治谈判双方的主体地位

  (一)对话主体的地位对等

  两岸政治谈判是双边区域政府的谈判,是一国内部事务的具有谈判资格的两个主体的谈判。首先要确立双方的谈判地位和尊严对等。大陆不因为体量大而压制台湾,轻侮怠慢台湾;台湾也要在谈判中有诚意明事理,避免挑起无谓冲突。大陆不对台湾所辖区域的治权发表意见,同理,台湾也不对大陆所辖区域的治权发表意见。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体量不对等

  两岸政治谈判有没有不对等的地方?这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

  两岸的政治谈判不对等也是客观存在着的现实。一是两岸国际政治地位并不对等,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两岸关系属于内政范畴,两岸谈判极易触及内战之后分裂分治双边均坚持的“国家形态”;二是两岸治权的不对等,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三是两岸的掌握资源和实力的不对等。只要是任何存有客观精神的人,都无法否认两岸关系并不完全对等。

  无论是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处理还是未来两岸政治协商,都面临两岸关系上大陆的“大”与台湾的“小”的现实关系。笔者以为,由此延伸的背后深义是,两岸政府在现实对民族的贡献和未来对民族的责任大小也存在差异。不回避两岸关系的大与小问题,是因为现实中无法回避。台湾内部无论是执政还是在野的蓝绿两党以及各方人士,都十分在意两岸交往中“主权”“对等”尊严,都很在意两岸关系中台湾是否被“矮化”。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两岸一旦开始政治谈判,两个主体之间的地位之争,仍然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在处理大与小的关系上,我们的先贤已经留下了充满智慧的原则“大事小以仁,小事大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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