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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国家科技奖,不仅要行政追责

http://www.CRNTT.com   2011-02-11 11:10:30  


 
  但是,就目前的学术欺诈行为来说,实际上是有法律可依的,比如造假骗取经费、奖金,可适用诈骗罪条款———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将经费非法据为己有,可适用职务侵占罪条款———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等等。

  我国的学术造假,已经在学术领域无孔不入,此时更需要“重拳”。前述对报奖材料的核查,对评奖程序的完善,建立独立的社会评奖机构,以及将学术欺诈纳入司法程序,都是国际学术界进行学术评价,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惯例,这需要我国科技界、学术界、司法机关借鉴吸收,以为学术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相关评论:国家科技进步奖是真“进步”了(2011年2月11日 新华每日电讯 王旭东)

  科技部称因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撤销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所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原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连生,为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2月10日《北京日报》)

  国家科技奖含金量十足,是由国务院授予的、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最高奖项,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影响力。我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但是,在“名利双收”的诱惑下,有的人或组织就会千方百计钻空子、走捷径,抢占科技“制高点”。其实,学术不端任其发展,就会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甚至到了敢骗取“最高奖项”的程度。

  除了李连生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外,类似的还有三鹿奶粉。这一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其研究项目竟获得了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对此,2009年时,全国政协委员马大龙就认为,有必要反思并改革我国科技奖励制度。

  撤销通过学术不端途径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首先是对学术不端的一次“亮剑”。有人认为,解决学术不端等一系列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学术人员的思想境界、道德觉悟。可是,光靠道德的力量恐怕不够。有人分析其深层次原因:高校学术不端屡禁不止背后是“学术考评片面量化”。其实,学术问题,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针对学术腐败问题,有关人士早就开出的“药方”:要对学术不端行为,包括造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引入司法机制,涉嫌抄袭剽窃等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

  撤销通过学术不端途径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还是对国家科技奖疏通出口的尝试。一直以来,国家科技奖基本上都是“终身的”,一次获奖,终身受益。尽管有相关法规与细则设置了出口,但很多时候只是“虚设”,没有被激活。制度不被激活就成摆设。撤销科技进步奖是一种“机制性进步”“机制性激活”。国家科技奖要有“高科技”,这里的“高科技”不仅是科技含量,也包括高科技的鉴别力——识别真伪,识别学术不端;国家科技进步奖要“进步”,核心要突破机制性障碍,消除“机制性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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