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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判决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5 08:56:22 |
三、城管在办公室里有没有打人? 在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只有二位死者和夏俊峰知道,但是死人不能说话,夏俊峰是当事人又不足以采信,那么办公室里城管有没有殴打夏俊峰呢?二审法官苗欣说,“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但是两个“附近”的人(他们是死者同事!)“没发现”,就能等同于殴打没发生吗?也就是说,其实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证明殴打没有发生。 那么殴打发生了吗?按照法院认定,在街头夏俊峰并没有被殴打,夏俊峰还主动提出到队里解决,可见在夏俊峰打算去队里时,不应该携带有仇恨报复的心态,也就是说当时的“街头争执”没有严重到会让夏俊峰预谋到队里杀两人(而且据说被害人申凯连街头针对当事人的所谓起了“争执”的“执法行为”都没有参与,夏俊峰有什么预谋杀人的主观动机呢?)。而平日里的夏俊峰,没有劣迹,是个认真劳动、养家糊口的正常人。 一个平时正常,也没理由因为“街头争执”产生预谋杀人动机的人,突然在办公室里动了杀念,这怎能解释得通?只有在办公室发生殴打,导致夏俊峰防卫、或者愤怒之下报复杀人,才符合常理。 三个疑问每个都是审判的根基 如果不解释为什么不允许辩方证人出庭,却对控方证人证物一边倒式采信,那么人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审判在基础上就失掉可信度,好比让一个不守规则的裁判来执法比赛,比赛中的判罚还有任何合法性吗? 如果解释不清在街头“夏俊峰‘始终’供述无殴打”与“一城管打我后脑勺”的矛盾,那么可以作为依据的证言主要就是围观群众的有殴打证言和死者同事的无殴打证言,按常理推断,哪个更可信?如果殴打是存在的,那么即便夏俊峰到办公室就是为了寻机会报复,这也属于死者过错引起的激愤杀人,判死刑立即执行就站不住脚。 如果解释不清一个无杀人动机、要到队里讲理的人为何突然在办公室里动了杀念,那么只能说在办公室先有城管殴打夏俊峰才符合常理,那么夏俊峰杀人就只能是“防卫”和“激愤杀人”之间选择,判死刑立即执行就站不住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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