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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证罪”打击了谁?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0:30:30 |
错案率奇高的“律师伪证罪” 上百律师涉嫌伪证罪被追诉,错案率高达50%以上 “律师伪证罪”是刑法306条规定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俗称。特别针对律师群体的妨害作证罪,在全世界法律中都是罕见的。中国通常的情况是,只要证人在开庭作证时的证言与此前给公检机关的证言不一样,不管这一证言真假如何,都可能导致律师受到作伪证的指控。 近年来,中国律师不断在306条上遭遇严重执业风险。全国律协调查显示,从1997年306条出台至2007年这10年间,全国有108名律师因妨害作证被追诉,而最终被认定有罪的仅为32起。另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时,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 高风险导致刑事案件辩护率不足2成 公民陷入刑事纠纷,刑辩律师承担着“救命”的重担,但因为306条的存在,很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是能不取证就尽量不取证,能不取证人证言就尽量不去取证人证言。《南风窗》的报道指出,2009年陕西省各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78万件,律师参与辩护的只有3349件,占比24.4%;该省律师1年办理刑事案件人均只有0.9件,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北京市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不足10%,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刑事案件的律师参辩率更低。 刑辩环境堪忧,律师把办案重点放在非刑事案 306条的存在还导致刑事辩护质量低、刑事律师地位低。一旦被告人翻供或证人翻证,律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指使”或者“引诱”。在一些典型案件中,律师的一个眼神都有可能被认为是“教唆”,于是在律师界出现了“戴墨镜”、“戴口罩”去会见的笑话。 越来越多的律师将刑事案件划分到自己执业范围之外,原先很多专门从事刑辩的律师也逐渐调整自己的工作重心,把办案重点放在了非刑事案上。每年加入律师行业的新律师逐年增长,可是刑事辩护律师却越来越少,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正好相反。国外著名的大律师都是做刑事案的,甚至专门做刑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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