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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当庭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09:25:40 |
据其律师程子高透露,李庄从强硬不认罪,到二审时一百八十度大拐弯“慷慨”认罪,自我检讨“不讲大局”,是因为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而当其终审被判处一年半徒刑时,李庄就当庭大喊: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开庭前,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 不少媒体称李庄当庭大曝“诉辩交易”。何谓诉辩交易?这是一个英美法系的法律术语,用在李庄身上未必合适。 简单地说,即被告人通过有罪辩护而换取宽大处理。被告人认罪之后,可通过三个渠道实现“交易”:检方减轻指控、撤销部分指控,以及量刑交易———检方请求法官做出较轻量刑。在英美法系当中,司法审判采取严格的“当事人主义”原则,即法官不主动纠问、调查案情真相,检方更愿意通过交易的方式说服被告人承认犯了某种罪行,以了结没有多大把握打赢的官司,而法官对其中可能的问题是视而不见的。 而中国的刑事诉讼属于“职权主义”,司法机关必须“查清事实”才可做出审判,原则上杜绝了诉辩双方私下达成交易。更重要的地方在于,美国诉辩交易依赖于律师的充分介入,当律师觉得检方证据充分时,就会主动建议当事人认罪,其本质是公权和私权的妥协。没有律师的介入,所谓“诉辩交易”就很容易演变为对当事人的诱供,使被告人“自证其罪”,这就违背了法治原则。而据新闻报道,李庄在二审时认罪,似乎撇开了自己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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