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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官德”不如“搞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1-11-08 12:08:45  


2005年加拿大三大反对党联手倒阁,令自由党政府因腐败丑闻导致垮台。
  
加拿大:避免参加任何给本人带来好处的活动

  为了避免公务员陷入利益冲突,加拿大《利益冲突法》设定了公务员需要遵从的关于财产申报、资产处理、离职后行为限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而为公务员避免利益冲突建筑了坚固的制度屏障。

  财产申报:任职60日内提交“机密报告”

  按照规定,公务员在任职后60日内要向利益冲突和道德专员提交“机密报告”,陈述自己的资产和债务。只要财产和债务与公务员的官方职责之间有任何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冲突,则必须在机密报告中进行陈述。 

  按照规定,如果部门领导认为某资产与公务员的职责构成了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利益,那么公务员在任职、调动或解聘后的120日内,要将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处理完毕,或以公平交易的办法出售资产,或把资产委托给政府安排的信托人管理。如果是采取出售方式处理资产的话,出售许可证应当提供给部门领导。 

  离职后行为受到限制

  为了避免新的工作与以前工作发生利益冲突,离职公务员在一年内,不允许接受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官方有重要交易的董事会的任命或雇用;不允许代表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官方有重要交易的人的利益,去做与政府部门或组织有关的事情;不准提供给客户在其任职期间所掌握的、未曾向公众发布的有关项目或政策方面的咨询信息。 

  利益要回避,建立利益冲突专员制度

  加拿大《利益冲突法》规定,凡是能够对公职人员带来或造成优惠的任何境况都应避免。该法规指出,利益冲突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参与外界活动;接受馈赠、礼品、招待费和其他福利;配偶子女及亲朋好友享受优惠待遇;个人投资;参与政治活动、决策;影响力的利用、内部信息和公共资源的使用,等等。 

  加拿大设立了利益冲突专员制度。利益冲突专员属于国会工作人员,独立于政府之外。专员的使命是根据利益冲突法规,为高级公务员和国会议员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还为高级公务员和国会议员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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