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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该“化学阉割”强奸犯吗

http://www.CRNTT.com   2012-05-29 11:16:29  


 
  二、“化学阉割”主要被用来对付性侵儿童的惯犯

  对象严格:“化学阉割”的适用对象限于重犯、累犯

  朴某之所以会成为韩国第一个被“化学阉割”的强奸犯就在于他实在劣迹斑斑。现年45岁的朴某先后4次因强暴13岁以下女童而入狱,并曾在出狱后仅两个月又再次犯罪,前后服刑将近20年。而今年7月他即将刑满释放。为防此人再次犯罪,他在出狱前就必须要接受“化学阉割”。

  根据韩国去年通过的法律,凡是性侵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人都可能在出狱前2个月被进行“化学阉割”。而最长的时间为15年。

  美国、丹麦、德国、英国、瑞士、瑞典等国家都有关于“化学阉割”的立法,不过对象一般都是性侵儿童的惯犯。比如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第一个对“化学阉割”立法的州,而该州规定是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两次以上性侵害的惯犯如果要申请假释的话就需要“化学阉割”。在许多国家,一个犯人到底该不该被“化学阉割”也需要专家们严格的判断。

  原则谨慎:除了韩国、波兰等少数国家,别的地方“化学阉割”都是自愿的

  在韩国,“化学阉割”是一个强制性的措施。而波兰也是如此,2009年9月,波兰议会一致通过法规,对那些强奸近亲或15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强制“化学阉割”。今年3月,摩尔多瓦这个国家也通过了强制性“化学阉割”的法律。

  不过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化学阉割”都遵循“自愿”和“告知”(明确告知结果和副作用)的原则。如果犯人不愿意,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化学阉割”,但是一旦同意了,就不能后悔。要是后悔的话,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预防为主:“化学阉割”主要就是一种以保护儿童为主的防范措施

  总结起来“化学阉割”有以下三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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