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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把税收看作国家财产是错误的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06 11:28:35 |
江平:应该说在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市场经济以后,人们的私权意识是大大增大了,特别是在《物权法》通过以后,人们的私权意识是更大了。保卫自己的财产权利,这已经成为公民的一个奋斗目标了。过去有多少人敢在拆迁的问题上表示不同的意见呢?你要是表示不同意见,早就把你抓起来了。现在来说好一些,人们越来越敢为自己的权利抗争,为了保护自己的房产不受侵犯,进行一种很坚决的抵抗。总的说来是一个好的现象。 当然现在也有滥用私权的,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没有说一切坚持不搬的都有理,也不是这样的,但是至少说明了一条,人民的私权意识在大大扩大。私权意识的扩大是很重要的,因为你只有私权意识的扩大,才可能有私权的捍卫,真正有了私权的捍卫,才能够抵制公权的侵犯。 胡释之:权利这个概念其实是近代才从西方翻译过来的,rights被翻译成权利,我想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误译。比如说现在还有好多人分不清权利和权力,混作一谈。捍卫自己权利或者争取自己权利的人容易被认为是一些争权夺利的非分小人,夺政府的权,逐自己的利,而不是在争自己的本分。这个词当初要是换一个译法被大家接受,比如像严复翻译成的“天直”,就是说这事本身就带有正当性,我想大家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会更理直气壮一些,因为你是在捍卫“天直”,而别人或者公权在侵犯你的时候,也会感到更理亏一些。 现在呢,不是去区分正当不正当,很多时候成了一种大家的力量博弈,谁斗得赢就归谁。包括你说拆迁,好多时候就是这个人家,他家里人会武功,或者是意志更坚定一些,他跟政府博弈的收益就会更大一些,补偿就会更多一些,演变成公权、私权的争斗,而不是公权对私权的尊重,私权守自己的本分。 江平: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私权如何保护的问题。我觉得私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有三种渠道。第一个就是私权受私权的侵犯。我的财产受你的侵犯了,或者受到某个公司的侵犯了,这种情况下我当然告到普通法院,普通法院来给我补偿,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法院的立案还是很难,立案还要找各种的证据,有些私人对私人的侵犯不受理。第二个就是私权受到公权的侵犯,受到政府的侵犯。我们现在有了行政诉讼法了,可以告了,但是总的来说这个渠道还不很畅通。 第三个渠道最重要,或者说是现在最缺少的,就是如果我的权利受到了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侵犯怎么办?法律和法规侵犯了我的权利。比如政府拆迁补偿的价格很低,拆了我一平米的房子给的钱不足以让我新买一平米的房子,那我怎么办,我上告无门。我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他说这是市政府的命令啊,我法院怎么能够去审理这些东西啊,我们法院没有权力把国务院规定的法规给撤销啊。这就是在西方都有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的职能,我们还没有。只有这三个渠道都有了,而且这三个渠道都很畅通,我们老百姓的私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江平 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胡释之 系宏观经济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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