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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突然死亡” 警方为何抢尸

http://www.CRNTT.com   2013-07-19 11:47:51  


 
  近年抢尸有愈演愈烈之势,标志是出现“预防性抢尸”

  无论阜阳还是石首的抢尸事件,都是在尸体被摆放于公共场所、引起人群聚集后才发生的。而2010年的湖南常德,79岁的老太太李连枝在家中自尽,随后大批警察蜂拥而至抢走老人遗体,理由是听说“有人扬言要抬尸闹事”,所以就“先下手为强”了。

  “先下手为强”的更夸张例子是,今年1月,云南省镇雄县发生山体滑坡,46位村民遇难,而这些遇难村民的尸体被挖出后直接就火化了,都没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对此官方解释说,担心村民们看到尸体情绪出现更大波动,强行火化尸体考虑了维稳因素。

  最具有讽刺意味的例子则是,2010年1月,四川内江发生一起车祸,受害者被诊断为死亡,然而在送到殡仪馆后,家属发现“死者”还活着,于是赶紧带离殡仪馆送去医院抢救。这一举动被政府部门误以为是“家属抢尸”,于是一时间医院来了上百名警察要夺回尸体。对此官方解释说,“我们是看到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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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趋势的出现,或与近年的维稳思路有关

  “及时转移尸体”作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手段,近年被地方政府愈加重视

  为什么近年抢尸事件频发,且发展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网络上流传的一个解释是:“2009年石首事件后,全国性的维稳工作培训中,将移除尸体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标准操作”。这个解释并没有得到验证,不过类似的思路的确出现在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维稳经验总结”中。

  2011年江西九江市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实践证明,大部分交通事故引发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都与现场尸体未移离现场有关,我们要……在救护人员确认当事人死亡后,尽快完成与尸体有关的证据固定工作,迅速将尸体移送殡仪馆,避免尸体过长时间遗留现场而引发死者家属抢尸,而后以尸体为要挟工具,抬尸闹事的群体事件。”

  2010年四川广安市的一份经验介绍中指出:“及时转移尸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关键。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尸体最为敏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如果不及时转移尸体,就无法进入处置秩序,随时引发群体性事件。要把尸体转移到殡仪馆作为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一道法定程序,确保一旦出现非正常死亡突发事件,尸体能无条件及时转移到殡仪馆。”

  “及时转移尸体”也与“当断则断”的维稳思路吻合

  虽然在全国性的维稳工作要求中,并没有看到“及时转移尸体”的说法,但是2008年瓮安、孟连等地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后,全国性的维稳工作提出了“当断则断”的要求,即“一旦出现苗头,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当断不断,反受其乱”,这种要求与“及时转移尸体”的做法比较吻合。

  在中央党校主持的《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专题讲座》中,提到:应当鼓励基层干部,包括政法机关在第一时间果断处置,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反面例子是瓮安事件,外面群众在闹着,里面还在开会研究对策,没完没了的会议延误了时间,丧失了处理的最好时机。要在30人的时候把事态控制住,不要演化到300人的时候才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的处置群体性事件思路,或许可以解释此次临武县官方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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