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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拿总统开涮为何只能是娱乐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4-02-12 11:55:10  


 
  然而,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后来所说的,所有的生活都是一场实验,美国新闻自由的历史同样如此。新闻自由的边界在哪里?在许多涉及言论或新闻自由的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不应当对媒体进行事先审查,而至于是否事后惩罚则抱着一种默许的态度。事实上,这种做法看似保护“公共福祉”,然而若真正实行起来,却极有可能滑向“秋后算账”的危险边缘。1917年,一战爆发时,美国政府再次通过《反间谍法案》,规定战争期间任何人不得散布反战的言论,违反者即构成犯罪,霍姆斯大法官制定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来判定何种言论应当受到事后惩罚。

  但是霍姆斯的判断标准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 其中不乏法学人士。同样著名的汉德法官在与霍姆斯讨论言论自由的问题时指出:直接煽动“暴力反抗”的言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当批评的对象指向政府或公共事务时,其言论无论是委婉还是激烈,都不应当受到事后惩罚。汉德法官做出这样的论断唯一的理由在于: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当霍姆斯在审理了几起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并且从他人的批评和建议中进行了审慎的思考,写下了永远改变美国人对自由理解的文字:所希望达致的最终的善好应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的检验是在市场竞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所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够安全实现其愿望的唯一基础。霍姆斯大法官还有另外一句话值得令人称道:“那些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

  经过无数法官们的努力,到1930年代之后,哪怕媒体对政府或官员的批评再露骨,也基本没有发生过“秋后算账”的事件。1960年代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可以看作是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经典案例,关于这起案件有一句著名的判词: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在其《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的序言中说,美国如今开放的言论和思想自由的源泉来自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保护言论自由的短短14个字,有太多美国人为了这14个字付出了他们的努力,才换取了今天言论自由的繁荣市场。以至于,法庭对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言论有些“纵容”,但是可以看出这一“纵容”背后的某种自豪感,正如刘易斯所说的:“在今天,每一位总统都成了批评和嘲讽的靶子。”

  作者是燕山大学文学与新闻学系副教授

  作者:冯月季  来源:联合早报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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