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观察与思考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陈端洪:香港人到底爱不爱国

http://www.CRNTT.com   2014-08-06 09:29:06  


 
三、在对待政治共同体的层面,港人的爱国情怀最为复杂

  唯其复杂,所以要分层次述说。

   第一个层次,对于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一个国家独立存在于世界的情感取向。在这个层次,国的概念无关政体,只关涉民族的整体生存,关乎和其他国家相对而言的独立性。我想我可以大胆断言,绝大多数港人不希望也不能容忍中国亡国,不能容忍中国内战或者四分五裂。

  第二个层次,对于香港回归祖国的取态。时至今日,回归已经十六年了,无论当初少数人如何不合作,按照政治学上的底线标准,保留永久居民资格和公民资格的人可以被推定为赞成回归。这个意义上的爱国是一种推定,同时也是义务设定。从反面来说,不移民、不主张港独就是爱国。如果有香港永久居民和中国公民鼓吹港独,那他们就违背了基本的政治义务,等于自己把自己宣布为共和国的敌人。

  第三个层次,对待基本法的态度。由于实行一国两制,所以对待基本法的态度就成了衡量港人是否爱国的重要政治指标。按照上面提到的底线标准,保留永久居民资格和公民资格的人可以被推定为拥护基本法。套用宪法爱国主义的说法,不妨称之为基本法爱国主义。基本法爱国主义,是指承认基本法整体上的正当性和权威,拥护和遵守基本法体现的国家关于香港政治存在方式的总体决断,即基本法体现的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对具体某项制度规则的批评或修改建议,属于公民的权利范畴,不能作为判断爱国与否的标准。相反,当街焚烧基本法的行为则违背了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基本政治品德。

  第四个层次,对于中国的国体、政体、社会制度的态度。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在宪法或宪制的高度上,中央在香港不实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和社会主义制度。据此,港人对于国体、政体和内地社会制度只负有两种义务。一种是总体尊重(general respect),即尊重国家的制度选择。消极地说,就是不干涉、不破坏、不颠覆内地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另一种是正当性认可(legitimacy recognition),即承认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的行为的正当性;在和香港相关的国内事务上,承认中央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权威。

  第五个层次,对中央的具体政策和行为的取态。这是最麻烦的一个层面,因为这里有一个矛盾。一方面,严格地说,爱国在概念上并不包含对一个政府或政党政策和行为的拥护或“热爱”,而且公民对国家政策和行为有批评建议权,不赞同或反对一项具体政策和一个具体行为不能等同于不爱国。然而,另一方面,爱国不是抽象的,要根据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进行具体判断。如果他/她逢中必反,尽做些亲者仇、仇者快的事情,那就是整体性否定,如何可能说是爱国者呢?因此,不能从单独一件事判断一个人的政治情操,要从其一贯的行为来判断,从行为的动机和结果来判断,而且要考虑到两地价值观的差异。

  以上标准是针对港人泛泛而谈的,准确地说,主体是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人,特别是其中的中国公民。总体而言,关于港人是否爱国的争议,焦点就在港人对中央的政见上,即对中国的国体、政体、社会制度的态度和对中央的具体政策和行为的取态上。香港的反对派应该感谢“一国两制”,感谢基本法,因为这个方针和基本法给予他们最大限度的包容。而这个方针、这个法哪里来的呢?不还是作为主权者的中国人民吗?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吗?不还是中央吗?因此,再怎么对抗,也不能不要底线。只要一个人坚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底线,他/她就算是有基本的爱国良知的,具有基本的政治理性。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