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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解读四中全会亮点:法治中国在路上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02 09:39:32 |
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终身追责约束短视行为 时代周报: 四中全会提出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是否为在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重新界定的情况下,对地方决策约束的加强? 熊文钊:是的,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做决策都有短期性。比如财政高度依赖卖地、大规模举债等,在任者作出决策时没有考虑长远,甚至有一些急功近利,这一问责机制对约束这种官员很有效,避免个人随意决策和长官意志带来的重大损失。 时代周报:相关条文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熊文钊:党内法规应当有,因为现在有很多党的系统在作决策,然后是行政机关。首先党要管党,把党内的规矩责任追究机制理清楚。但是这个问责制不应只在党内,也有行政问责,比如免除职务。党内法规、行政问责与司法机关介入的条件不同,只有在触犯法律或者犯罪时才导致移送司法,比如重大责任事故罪。 时代周报:在监督机构或人事机制方面要如何去配套? 熊文钊:这是纪委和监察部门是否应当合署办公的问题。纪委是党的机构,监察部是政府的部门。追责和监督机构不需要新设,但要有进一步的独立性,类似反贪局或香港廉政公署。 陈光中 法学家、原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巡回法庭指向司法去地方化 “设立巡回法庭比单独设立跨地区法院要容易,不牵扯到由哪一级人大产生并负责监督的问题。”“实际上打破了原有的地方化的司法格局。”陈光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最高法这样一种设置将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公正。 他在去年底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需首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可借鉴英美国家搞“巡回法庭制度”,这是解决行政区划同司法管辖分离的很有效的制度。 陈光中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巡回法庭将处理跨省区的重大的民商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重点是负责审判地方法院之间管辖有争议的案件。解决司法被地方化问题,就必须在人财物上逐步摆脱同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和依赖,但这个过程比较困难。最大的问题就是经济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能会担心吃亏。所以,要在调研基础上慎重、妥善地推进,使发达地区的司法经费不因人财物统一管理而下降,以致影响改革积极性。 “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可能全国都有,两类机构的设立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首先是在西部那些欠发达的地区。”陈光中说,这些地方从人口和案件数量来说,不需要有专门的一个法院,可以几个县几个地方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法院检察院,集中这种人力物力,实现司法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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